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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报名考试通知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15-3-5 19:22:38

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报名考试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州招考办、四川师范大学远程教育中心:
为配合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实施,做好我省2015年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以下简称NTET)各项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日期和开考科目
考试日期:5月16日至20日、11月14日至18日
开考科目:教学人员(初级、中级)
二、考试方式和考场编排
考试方式:上机考试。教学人员初级和中级的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考场编排:考试场次必须从第1场开始连续编排,不得超过全国统一结束日期。各场次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16:00-18:00。
三、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NTET考务工作采用全国统一的网络平台进行管理,请严格按照日程表(见附件1)完成各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培训与考试的衔接。有关市州招考办与当地教育局有关部门保持沟通,严格按照《四川省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组织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川招考委〔2007〕第78号)的规定,做好考点布局、报名、宣传等工作。
2.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报名资格审查,请继续按照《关于2006年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函》(教试中心函〔2006〕140号)的规定执行。
3.考点的技术培训与考核。新设立考点的系统管理员(包括原考点新更换的系统管理员)必须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技术培训与考核后,方能持证上岗。
4.全网测试。新设立的考点以及更换了系统管理员的原考点,由我省中心考点(四川师范大学远程教育中心,下同)统一组织,参加全国统一的全网测试工作。具体流程和要求届时由考试网站(www.ntet.cn)提前发布。
5.考前自查。由我省中心考点组织考点严格对照2015年版的“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点考前自检表”(见附件2)进行考前自查,考前及时解决潜在问题,尤其注意杜绝成片死机的情况出现。
6.加强安全保密工作,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有关市州招考办应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的规定,做好安全保密和值班工作。针对教师监考教师的情况,严格按规定组织监考和巡视工作,防止出现群体舞弊事件。严格加强加密狗保管,各考点在考后须将加密狗交市州招考办统一保管。
7.考试期间常见问题及异常情况,按照“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常见问题及异常情况处理规范”(教试中心函〔2006〕158号)的规定执行。
8.考后成绩处理。除每场次考试结束后及时将考试数据上传到服务器外,当次考试全部结束后的一周内,有关市州招考办须将试题光盘、全部考生答题原始数据集中刻成的光盘(具体备份要求于考前一周公布于考试网站www.ntet.cn)、NTET考生信息更正表(见附件 3)、考试总结等材料上交至省教育考试院非学历处。
9.报告制度。上半年于5月13日、下半年于11月11日之前,有关市州招考办须将应急通讯表(见附件 4)上报省教育考试院非学历处,电话、传真:028-85172495,联系人:董青。考试期间,有关市州招考办应实行巡视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省教育考试院值班电话:028-85172495。考试涉及的技术问题,请及时与省中心考点联系,联系人:卿飏,电话:028-84767228。
五、有关教学人员·中级考试
教学人员·中级的考试时间、考试方式、考场硬件设备标准、软件运行环境、网上报名系统等均与教学人员·初级考试相同。但应用软件的种类有所增加,具体要求见本考试网站www.ntet.cn首页。
教学人员·中级考试中有部分主观性试题需要组织人工评阅。我省中心考点按照《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试行)》中关于阅卷工作的规定,须于考试结束20日之内,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开设的网上阅卷平台上完成网上评卷工作,以免影响后续成绩发布工作。
六、有关缴费
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的经费收缴及有关问题仍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第641号)执行。帐号如下(户名和帐号此次均有变更):
户   名: 教育部考试中心
帐   号: 329856010898
开户行 : 中国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附件:1.2015年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日程表
           2.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点考前自检表(2015年版)
           3.NTET考生信息更正表           4.NTET应急通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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