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播电视大学,各有关考生: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开设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点的函》(粤考院〔2015〕15号)、《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报考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5〕16号)和《关于停考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的紧急通知》(粤考院〔2015〕64号)精神,为妥善解决我市部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考生报名考试遗留问题,2015年5月我市将组织最后一次考试,今后不再开考。本次考试只接受旧生报考,请广大考生相互转告并按时报名报考,逾期不予受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开考科目
考试时间为2014年5月16日至20日,每天三场次,每场次均为120分钟,具体时间分别为9:00—11:00,13:00—15:00,16:00—18:00。考生按相应场次参加考试。
开考科目有教学人员初级、教学人员中级两个级别,各分为19个科目,由考生根据要求选择报考其中一个科目,考试方式为上机考试。
二、报名报考条件与办法
(一)报名报考条件
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以自愿参加为原则,报考对象为已完成相关培训并获得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初级、中级合格证书,英特尔未来教育项目、微软“携手助学”项目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教师。其中,初级培训合格人员只可报考初级考试科目,中级培训合格人员只可报考中级考试科目。
按规定属于免培训的,或者是自学考试考生的,考点不进行网上核查,但考生须提供有关证明(自学考试考生需要出具自学考试准考证)原件并交复印件。
(二)报名报考安排和程序
1.即日起至4月26日,考生可登录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网站(www.ntet.cn)进行网上预报名,具体报名流程、手续、日期详见《2015年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网上报名流程图》(附件1)。
2.考生预报名后,须在报名后3日内通过网上支付或打印非税缴款通知单到银行柜台缴费的方式缴交考试费(具体缴费流程详见附件2),缴交考试费后须携带缴款凭证、有效身份证件及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于4月27日至29日到深圳广播电视大学(地址:罗湖区解放路4006号,联系电话:82116766)进行资格审核确认,请考生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预报名和资格审核确认。考点按规定审核考生报名资格,经审核通过,进行电子摄像(已参加过本项考试的考生无须摄像)后,报名正式生效。考生报名信息由考生本人校对后在报名表上签名确认,考生信息经考生签名确认后不得修改。考点须认真做好报名考生的信息核对工作,核查人员须在考生报名表上对应栏目签字(或用本人印章),同时加盖考点公章,并妥善保管半年以上。
(三)摄像要求
考点须对考生照片质量严格把关,防止出现照片尺寸、头像大小等不符合规定或模糊不清的照片,影响考试合格证照片的打印。摄像头标准应符合《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务手册》相关规定。拍照环境及照片规格详见附件3。
(四)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445号)的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95元。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5月7日至13日自行登录报名网站(www.ntet.cn),凭报名帐号和个人密码查询、打印准考证,如考生需要由考点打印的,请自行与考点联系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5年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网上报名流程图2.深圳市2015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生缴费操作说明3.拍照环境及照片规格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5年4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