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11月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ET)考务工作的通知
青考办〔2012〕11号
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11月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
技术水平考试(NTET)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州(地、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安排,青海省2012年11月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将于2012年11月17日至21日举行。现将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考科目
教学人员初级,教学人员中级。
二、报考条件
1.中小学教学人员初级:“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计划”培训合格者。
2.中小学教学人员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1)取得初级考试合格证书,并参加了中级培训,培训合格者。(2)取得初级考试合格证书,参加了“Intel未来教育”教师培训项目核心课程7.0版本以上教材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2006年以后颁发的)的教学人员。
三、考试方式、时间和考场安排
上机考试。考试场次必须从第1场开始连续编排,不得超过全国统一结束时间,各场次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上午:09:00—11:00
下午:13:00—15:00 16:00—18:00
四、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一)9月17—21日,各考点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全网测试(全网测试工作流程从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网htpp//www.ntet.com下载并按要求进行测试)。请各考点于9月29日前将测试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至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传真电话:0971—6304309)。
(二)9月底前,完成网上报名之前的各项准备和宣传工作(各招考办、考点完成相关参数设置工作)。
(三)10月9日—29日,考生网上报名,11月3日前完成报名缴费工作。
(四)10月上旬,各考点按照统一下发的考点自检表(附件三)进行检查,排查隐患。
(五)11月5日,网上统一编排考场、准考证号。11月7日-13日,打印准考证。
(六)11月13日上午9点在省考试管理中心召开由各考点负责人、系统管理员和考务管理员参加的考务会议,并下发题库。
(七)11月14日—16日,各考点安装、调试正式题库,完成考前自检、考试环境检查、封闭机房。各考点须在11月16日18:00前封闭机房,并电话上报机房设备准备情况(电话:0971-6304309 6303098)。
(八)11月17日—21日正式考试。
(九)考试全部结束后2天内,各考点将考试报告、考场记录表、考试值班异常情况记录单、试题(光盘)、全部考生答题数据(光盘)一并上交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
该考试考务工作采用全国统一的网络平台进行考试,请严格按照以上安排完成各项工作,以免影响全省工作进度。
五、报名工作
(一)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流程、手续、日期见“2012年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网上报名流程图”(见附件一)。各报名点在报名后缴费和采集照片时先要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培训合格名单(也可以到青海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QQ群中下载)进行资格审查,对不合格报考条件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为确保考生信息采集规范统一,要求考生到指定报名点
进行数码照相,请各考点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严格按规定采集考生照片。
(二)报名地点
参加本次考试的教师须到所在学校的州、地(市)考区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考点报名,不得跨考区报考,各考区也不得接受本地区以外的教师报名。西宁市考区因报考人数较多规模较大,考点分别设在硬件设施较好的青海大学、青海民族大学、青海师范大学三所高校,考务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继续由西宁市招考办负责管理,西宁市考区和海东考区考生必须到西宁市和海东招考办指定的考点报名,如考点因考场容量已满确需调整的,须经西宁市和海东招考办同意后各考点方可接受报名。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发改收费【2008】541号)的规定,报名考试费每人每次90元。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招考办要与省电教馆征询了解掌握培训人数及生源等情况,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汇报本次考试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对考试工作负总责,切实做好考点考场布局、考试报名、宣传和考务等工作。特别是首次组织教学人员中级考试的考点,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向考生广泛宣传,确保报名、考试信息及时通知到考生。
(二)各考点要严格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尤其是对报考中级考试人员的资格审查。一旦查实未按条件和要求准予报名参加考试的,除取消该考生考试成绩外,还要追查负责报名考点的责任。
(三)为不影响各考点正常教学,各考点考试时间不得超过3天。报考人数较多的考点要提前增大考场数量,扩大考场容量,增加考务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同时做好新增考场软、硬件设施的配置。若考点位置发生改变,须在8月30日前向省自考办报告新设考点设置情况。
(四)参加自学考试《小学教育》专科和本科专业学历考试的,该专业中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初级)”和“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中级)”科目考试,可以与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教育人员初级和中级科目进行顶替,考生可持身份证、自考准考证以及8门以上单科合格证统一到青海师范大学计算机系报名(联系人:张伟老师 0971—6306211)。
(五)各地按照《关于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点设置和考点设备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青教考委【2008】1号)中的有关规定对考点硬件设备的配置及考试环境进行检查。要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前自检表”(见附件三)进行考前检查,把潜在的问题解决在考前,消除隐患,保证此次考试的顺利进行。
(六)认真选聘监考教师和考务管理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切实坚持“教考分离”原则。除系统管理员外,各考点不得聘请担任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计划培训工作的教师为考务管理员和监考员。要求监考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考务管理的要求和规定,从严要求,从严管理,确保
考试质量。
(七)各地考点在收取考生缴费时对考生照片质量要严格把关,对照片尺寸、头像大小等方面不符合规定、模糊不清的照片要严格按照《考生照片采集的环境及照片规格要求》(附件四)重新拍照。摄像头的标准应遵照《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照《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操作。正式考试开始后,不得给考生以任何形式的提示或暗示,更不得帮其操作。对违纪违规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各地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的规定,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和值班工作。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实行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考点的监督和巡视,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各地要邀请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巡视组,对考试实行全程监督,防止有组织有预谋的集体舞弊事件的发生。
(十)加强安全防范,认真做好应急预案
为保证考试顺利实施,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制定预案实施细则,加强培训和演练。在考前,要认真梳理各环节,做好自查和排查工作,将各项影响考试平稳进行的隐患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保证考试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考试期间异常情况的处理,请按照“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常见问题及异常情况处理规范”(见附件二)的规定执行。
(十一)规范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一是加强考风考纪和诚信教育,做好考试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要求每个考生在报名缴费前都必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二是要求各考点必须在各考试机之间加装隔离挡板,不合格考场不准使用。对硬件设施不达标、考场布置不规范的考点不得施考;三是要严肃考试纪律。严禁考生和监考教师携带手机、书籍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考生物品和书籍要统一存放。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杜绝考生和监考教师在考试期间利用手机、摄像、扫描等电子设备将试卷、答卷内容拍照进行传递信息或上传网上的违纪违规事件的发生,对这类事件发现一起,要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对教育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和招考办及考点负责人问责。四是要克服困难,加快建设,尽快建成标准化考点。明年上半年的考试各地必须将考场安排上在标准化考点,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人防和机防相结合,加大考试巡视检查力度,切实防范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五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雇佣“枪手”、代替他人考试、利用现代通信工具等手段作弊的违规行为,对违纪舞弊者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要通报考生所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并要求作出相应的处理。
(十二)考生在领取中级考试合格证时必须持中级培训合格证到各考区招办核对领取。
附件:1. 2012年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网上报名流程图
2. NTET上机考试常见问题及异常情况处理规范
3. 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前自检表(2012年版)
4. 拍照环境及照片规格
201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