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 高考 美术高考 考研 自考 成考 专升本 中考 会考 外语| 四六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翻译资格 JTEST
资格| 公务员 报关员 银行从业 司法 导游 教师资格 报关 财会| 会计证 经济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务师 资产评估 审计师
工程| 一建 二建 造价师 造价员 咨询师 监理师 安全师 医学|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 教案 论文 文档
IT类| 计算机等级 计算机软考 职称计算机 高校计算机 推荐-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招聘 军校国防生 自主招生 艺术特长生 招飞
 3773考试网 - 教师资格考试 - ntet考试 - 正文

2012年11月青海省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ET)情况汇报

来源: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 2012-11-18 10:47:56

2012年11月青海省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ET)情况汇报
 

 

    青海省第九次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ET)将于11月17日—19日在全省7个考区11个考点举行,考试科目为教学人员初级和教学人员中级。全省报考总人数2050人(初级588人,中级1762人)。其中西宁802人,海东325人,海南州224人,黄南州326人,海西州184人,格尔木市213人,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88人,海北州88为期3天,共进行52场次考试。
    一、我省中小学教师参加NTET考试基本情况
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是以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为依据,以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促进技术在教学中的有效运用、建立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和考试认证体系为目的的非学历教育考试。由省电教馆负责组织开展以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技术培训,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考试管理和颁证工作。
我省共有中小学教师38299人(小学教师19876人,中学教师18423人)。自2008年以来共进行了八次考试,有43402人次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教学人员初 .中级”考试。初级合格28130人,中级合格2174人,合格率为72%。全省除玉树、果洛外,其他地区的教学人员初级考试任务基本完成,教学人员中级考试正在进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职责
    1、为保证此次考试顺利进行,省考试管理中心于11月13日召开了由各考点负责人、考务管理员及系统管理员参加的安全保密、考务管理培训会。总结了以往考试工作,安排部署此次考试考务工作。传达学习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高考期间四起考务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要求各地要认真吸取四起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查漏补缺,管源头,抓细节,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考点负责人要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工作放在最突出位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确保此次考试顺利实施。
    2、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全省实行省与州(地、市)两级管理的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为严肃考风考纪,抓好工作落实,省考试管理中心与各级招考办及考点在考前签订了《青海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务管理及考风考纪责任书》。
    3、明确要求各考点不得聘请担任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计划培训工作的教师为考务管理员和监考员,并在考试期间邀请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等相关业务科室参与考试管理,维护考场秩序,确保考试质量。
    三、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1、各考点将负责安装、调试考试设备,完成考前系统检查、考试环境检查和网络运行环境监测,并做好电力供应应急保障预案。
    2、省考试管理中心将从各处(科)室抽调12名业务骨干组成巡视督察组,分赴各考点督促检查考试情况,确保考试的严肃、公平、公正。
    3、实行值班报告制度。要求各级招考办及考点在考前三天和考试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各值班电话畅通,并及时将试题(光盘)运送、考前保管、试题(光盘)安装、考试实施、数据备份等情况通过电话及时上报省自考办。
    4、加强考风考纪和诚信教育的宣传,要求每个考生在报名缴费前都必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5、严把考试入场关,坚决查处“枪手”替考和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等手段的违纪、作弊行为。对违纪、舞弊者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在两周内邮件fjksw@163.com联系.
    最新文章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