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应聘人员:
根据县政府教师招聘工作会议精神,现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所有应聘人员须提交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开具的证明(加盖公章),证明该校、专业是否属于在陕一批本科招生,该应聘人员是否属于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体育、音乐、美术科目的应聘人员,须证明其是否属于学科教学方向专业。
2. 往届应聘人员须提交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
3. 以上材料必须由应聘人员本人或家属面投至大荔县教育局人事股,逾期不提交者视为放弃应聘资格,因擅自邮寄造成材料遗失者后果自负。
4. 面投期限:2014年5月19日18:00截止。
联系电话:0913-3266015(宋老师)
大荔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