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区200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组织好初中升学体育考试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是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体育中考成败事关大局,要求组织严密,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第三条 体育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城区考生的考试。
第四条 体育考试对象是全体应届初中毕业生。对残疾和伤病考生做如下规定:
(一)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办理免考手续。申请程序,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并详细注明原因,出示医院的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和学校审批后,报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予以免试。在审批免考考生时,必须有专人对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在学校公示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学生档案。经审核属实,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按满分计入考试总分。
(二)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学生,应有医院的详细证明,按本文规定的免考程序申报审批。经审核属实,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按体育总分的60%计分。
第二章 考试内容、日期及办法
第五条 考试内容
类 别 |
项 次 |
考试内容 |
分值 |
必考项目 |
第一项 |
女生800米、男生1000米 |
10分 |
第二项 |
立定跳远 |
10分 |
自选项目 |
第三项 |
坐位体前屈 |
10分 |
第四项 |
掷实心球 |
第五项 |
跳 绳 |
说明:第一、二两项为考生必考项目;第三、四、五三项由考生在其中任选一项。 |
第六条 体育考试时间:市区时间为4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七条 考试期间,考场必须封闭。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件进场,考生须由引导员按指定路线带进考场。非考生和非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考场,以确保考试正常、有序进行。
第八条 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和轮次内,考生未参加考试或中途离考(伤病经批准除外),不论何种理由均作自动弃权处理。
第九条 考生成绩当场宣布,并记录在单项成绩表和总成绩表上。考生成绩经考点主任签字后生效,擅自改动成绩一律作零分处理。
第十条 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计入今年中考升学录取总分,其转换的“等级”作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中“运动与健康”的实证材料。体育考试原始分数与等级转换具体标准如下表:
等 级 |
分 值 标 准 |
A |
25分以上(含25分) |
B |
21分~24分(含21分) |
C |
18分~20分(含18分) |
D |
18分以下 |
第三章 考点考场
第十一条 各考点视考生人数,工作量大小及方便考生等情况,安排好考场、编排等组织工作。
第四章 机构与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成立“安庆市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组织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领导、督查全市体育考试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管理本校学生的体育考试工作,妥善处理考试期间的一切问题,组长必须由学校领导担任。
第十四条 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两人、监考人员(裁判员)若干名,以上人员由市体育考试组织委员会审核确定。
第十五条 考点设考务、宣传、保卫、后勤和医务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五章 考 务
第十六条 体育考试报名依据市招办中考报名数据库,每生必须持准考证参加考试。各校以招办报名同底版的电子稿为准,在选项的学生后标注“√”号,电子文稿连同考生的两张与中考报名相一致的同底版、同规格的一寸照片于3月15日交到市教育局教研室黄德新老师处。依据市物价局皖价费【2005】107号文件,每生需交体育考试费10元,所收费用交市教研室财务科。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考试时间安排表,考试前要对裁判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学习和掌握有关文件和考试规程,端正工作态度,严肃考风考纪。要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裁判和考务工作。
第十八条 考试前各学校要对考生加强安全卫生、考风考纪、诚信等方面教育。特别要对考生进行身体状况的调查和询问,考生确实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要劝其申请免考。市区各校在3月15日前将申请免试或自愿放弃考试的学生名单报到市教研室黄德新老师处。
第十九条 考场设置要安全、合理、有序,开设医务站、开水供应处,要制定好考点应急预案和救护措施,要有宣传标语和成绩公告栏,张贴考试规程、考场纪律和成绩评分表。
第六章 考试纪律和违纪处罚
第二十条 全部考试项目必须在一个单元内(半天内)连续完成,因天气原因等特殊情况中断考试,不能在一个单元内考完三个项目的考生,经考务办公室批准,可在当天考完。如当天不能考完,已考项目成绩无效,考试时间另行安排。
第二十一条 考生必须讲文明、懂礼貌、遵守纪律、服从裁判、服从考试安排,不得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若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用通报批评和取消体育考试成绩等相应处罚措施。
第二十二条 考务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文明热情、严肃认真,坚持公平、公正、准确的原则。不得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节轻重采用公开批评、撤离岗位、通报批评等处罚措施。
第二十三条 各考点应有考场情况记录,若出现违纪现象,需注明时间、地点、事实经过,证明人材料,并提出处理意见,由考点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后报市体育考试组织委员会审核处理。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属本市户口而在外地借读的考生,体育考试报名办法按市教育局有关中考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安庆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