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美术高考 研究生 自考 成人高考 专升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论文 驾照考试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检员 单证员 教案 专题 考试资讯 文档
 3773考试网 - 中考网 - 各省中考 - 北京中考 - 正文

2013北京中考加分及优先录取政策

来源:东方网 2013-4-23 8:34:27

 4月22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今年中考加分及优先录取政策,部分参加中考的学生可享受不同幅度的加分,其中烈士子女可加20分。

  2013年的中考加分政策与2012年基本相同,共分为加20分、加10分、每科加1分、优先录取等。其中,烈士子女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

  可以加10分录取的考生有两类,分别是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在录取时享受中考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的学生包括五类,分别为获得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考生,今年中考将依照2013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实行照顾加分。该细则目前尚未发布,在去年的政策中,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等报考高中可降20分录取;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等可降10分录取。

  此外,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考生需持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到区县中招办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根据规定,如有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优先录取的照顾。

  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凡具有北京市正式户籍、且原籍与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报考,选择回户籍报考的学生,其考试及录取均在户籍区县进行。今年计划回户籍区县报考的考生,须在5月10日前向所在学校申请,其加分资格认定和审核工作由学籍所在区县中招办负责。

  各区县及有关部门应于5月9日完成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资格认定,北京教育考试院将从5月15日起公示全市的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名单。(记者 任敏)


  • 上一个文章:
  •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