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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北京中招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细化

来源:北京考试报 2013-5-15 20:21:54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京京) 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近日就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联合发出通知,对军人子女相关教育优待政策进行了细化,明确优待范围和标准,确保相关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

  各省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掌握优待范围。教育优待政策要着重向驻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官兵,以及长期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和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子女倾斜。《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所规定的教育优待对象包括:在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办法》规定的“平时荣立二等功”,按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根据《办法》规定的给予在艰苦边远地区、特殊岗位工作军人的子女中考降低分数录取的原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或指导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可以参照区域内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录取的最低分数,科学合理提出优待标准中的“录取分值”。享受优待的军人子女较为集中的地方,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驻地省军区政治机关根据实际协商确定。军人子女有其他优惠加分或者降分条件的,不再累计计算。

  根据《办法》规定,可以享受中考降低分数录取优待的军人子女,由军人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报省军区政治机关汇总核定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军区政治机关进行审核,并在考试前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优待名单、类别与优待幅度,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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