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录取工作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集中进行。第一阶段为统一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初进行。录取工作结束后将及时通过达州教育网和达州招生网公布录取结果和省级示范高中的统招录取最低成绩等级和统招缺额。未被省级示范高中录取的考生可根据成绩自行到有统招缺额的省示范高中报名,由学校在统招计划内按统招线补录,并报市教育局审核。第二阶段为审核式补录,时间安排在9月10日前进行,主要对招生计划、外地回流生源就读及省级示范高中的补录生、择校生、特长生等进行审核。 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公费统招生的计划按50%定向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录取,并在划定的最低成绩等级控制线上录取。省级及以上示范高中不得招收无本校志愿的考生。 切实加强学校招生自主权,特长生招生由学校组织实施,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监督。招生数量在统招计划内单列,不得突破统招计划的5%。特长生必须参加中考,文化成绩必须高于B等。 普通高中招生中未办理录取手续的,或者已经被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而自行到另一所普通高中学校报到的学生均不能取得高中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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