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我市2013年寒假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宣教办(局),松山湖高新区科教局,各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
本学期即将结束,为了做好学期结束前和寒假期间的工作,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校历规定的放假时间
根据校历规定,本学期小学、初中寒假从2013年 1月 20日开始,共32天,下学期在2月21日正式上课;普高、中职学校寒假从1月27日开始,共22天,下学期在2月18日正式上课。各幼儿园可参照小学校历执行。各学校不能随意更改放假和开学时间,要严格执行校历规定。
二、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及业务水平学习
放假期间,各镇街宣教办(局)和学校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和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方面的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习内容:1.十八大精神;2.汪洋同志在全省传达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会上的讲话;3.徐建华书记在东莞市传达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会上的讲话;4.东莞市教育局2013年工作要点。
(二)学习方式:可采取主题宣讲、读文件、专题发言、讨论等形式,学习时间可在假期内安排2至3天。
(三)其他要求:各学校要巩固校风建设年工作成果,做好教师假期师德师风教育和读书的安排,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和人文素养。
三、要进一步加强德育工作,指导学生过好假期生活
(一)要做好“三个一”工作,加强学生假期学习生活的教育和指导。一要在放假前,各学校召开一次全校师生大会,并结合当前形势,对师生加强法制教育。二要写好一封《给家长的公开信》或开好一次家长会,让家长明确学生假期学习生活的内容和有关要求,落实监护责任。三要设计好一份学生假期学习生活鉴定表,由学生自评和家长鉴定,开学前交回学校,以便学校掌握学生假期的活动情况,加强对学生假期学习生活的监督。此外,各学校还要认真做好家访工作,加强与家长的联系。
(二)要组织和引导学生参与健康有益的假期活动。一要结合“幸福东莞,城市暖流行动”和“学雷锋、树新风”等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组织的作用,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开展为“五保户、军烈属和孤寡老人”做好事等活动;深化“关爱互助,共同成长”主题活动;开展向困难家庭、单亲家庭学生送温暖活动,让学生在关爱互助中共同成长。二要开展“我们的节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等主题活动,鼓励学生通过编制节日小报、参与传统庆祝活动等方式,主动认识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文化,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强化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寒假前后,各学校应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师生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落实强化学生交通安全、饮食安全、应急避险、消防及燃气安全教育,提升学生安全防范意识;要开展针对外出或返乡教师群体的出行安全专题教育,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寒假期间,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安全管理平台、家长会、家访等途径,提醒家长强化学生校外安全监管。
(二)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假前及开学前,各学校应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行动,对实验室(功能室)、图书馆(室)、学生宿舍、食堂等重点场所开展安全检查,做好防火、防盗、防潮等的防范措施,特别是校车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领域,以确保学校安全基础牢固。要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工作制度要求,假期间,各学校应保证有一名行政管理人员在莞值班,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保障通讯畅通。要加强假期学校网站的监管,特别具有上传和交互栏目的网站,更应落实人员定期审查,避免出现不良信息。
五、要努力推动我市基础教育实现新提升和新发展
各镇(街)宣教办(局)和中小学要按照《东莞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创建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的工作,要认真对照《东莞市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镇街督导验收方案》要求,做好市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镇街的创建工作,早日提出督导验收的申报工作。要做好本镇街下年度推动基础教育“十项工程”的计划和安排,进一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的比例,加快幼儿园规范化和优质化建设;设置专项资金,完善考核制度,加大对初中学校“1+1”结对帮扶和校际联盟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对民办学校扶持力度,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学校的创建工作。要认真执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9〕26号)和《关于做好特殊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东教基〔2011〕3号)精神,切实做好中小学生防流控辍工作,一发现学生流失的苗头,要及时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动员学生复学,争取实现小学非正常流生为零,初中非正常流失率不超过0.4%,高中非正常流失率不超过2%。小学、初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后进生停学、退学。
六、要认真做好期末结束和下学期开学准备工作
(一)要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各镇街宣教办(局)和学校要按照我局的文件精神,切实落实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制度,做到“不漏报、不迟报、不瞒报”,一有情况须同时报送给市教育局安全管理科和办公室。负责安全、应急工作的领导外出要落实请假制度,并落实其他领导交接工作。
(二)各镇街宣教办(局)要督促辖区内还未办理换证材料的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抓紧时间办理,争取明年春季顺利换发新的办园注册证。
(三)学校的各项工作总结要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中学、中心小学的全校性工作总结和新学期工作计划,请于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四)各中小学校要组织开展教学设施设备等的清点、维护、报废等工作,按照相关装备标准与规范,制定设备仪器添补规划,于2013年3月上报市教育装备中心。
(五)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基〔2009〕8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等文件要求,不得利用寒假时间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集体上课,不得超量布置寒假作业,违者一律通报批评,并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
(六)各镇街宣教办(局)要按照《转发省教育厅关于重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试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东教基〔2011〕13号)要求,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领导和检查,特别要加强对民办学校考试招生的监督指导,对存在违规考试招生行为的学校要进行严厉的查处。
(七)要加强对公民办教师假期生活的正确引导。各镇街宣教办(局)和学校要加强公民办教师的思想教育,强调寒假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在培训班兼职等行为,专注于校内教学工作,违反者一律严肃处理。
(八)要做好新学期开学的准备工作。在假期内,各镇(街)宣教办(局)和学校领导应制订出新学期工作计划。教师应制订好教学和班主任等工作计划。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应在2月19日回校,高中教师应在2月16日回校,利用开学前几天的时间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