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为维护自身的权益,避免与校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请您务必在为孩子缴费前认真了解一下学校的办学地址及收费的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家长(学生)有权利这样做: 1、有权拒绝并举报学校于入学后向学生收取明令禁止的费用的不当行为; 2、有权向校方索取正式的学费收费票据,拒收收款收据等收费凭证。 3、学校为学生提供方便而向学生收取的代办费,不能作为一种强制性的规定,学生有权选择“放弃”。愿意接受学校提供的方便而缴费时,也要向学校索取票据。 4、学校只能按学年或学期收费,家长应拒绝跨年度一次性收费的所谓“优惠”,并有权举报学校跨年度一次性收费、收取教育储备金以及与学生入学有关的赞助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5、新生入学缴费时,家长有权利提出与学校签订福州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的《福州市民办学校新生入学收费、退费协议书》。家长不应怕麻烦,这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6、学校只能在经审批的地址办学,若有招生中介擅自以不符合表格中的“某校某校区”地址进行招生,各位家长可以及时向市教育局举报。 7、如果各位家长对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有什么疑问,或举报收费违规行为,欢迎拨打市教育局收费咨询投诉电话:83336611 833323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