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跨区生: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政策性照顾异地借读生:附件1。
3.加分和照顾录取生:附件2。其中符合军人子女加分和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网上申报和填写信息后须打印申请表,交由父或母所在师级以上单位进行审核盖章,再交回报名点。
4.扶贫生:(1)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考生须在网上准确填写证件信息,无需递交纸质材料。(2)持本省非广州市低保或低收入证或特困职工证的考生须提交相应证件交报名点。
5.体育、艺术特长生:须按市教育局有关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文件要求(2015年暂未发文),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特长生项目和招生学校,携证明材料到特长生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参加学校组织的特长测试。
6.申请体育考试免考、择考、缓考和特殊体育考试考生: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的《考前医务审核表》(网上填报后通过网页自行打印)及医务审核所需证明材料(详见《2014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实施意见》附件4)。
以上各项如未网上申报或未按时提交材料的,将视作放弃相应资格处理。
附件:1.2015年广州市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2.2015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加分和照顾录取考生分类一览表
3.2015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咨询电话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
附件1
2015年广州市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
类别 |
对 象 |
证 明 材 料 |
|
优抚群体类 |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 |
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市民政局或区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
|
特殊行业类
|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
|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 |
区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有效劳动合同 |
|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适龄子女 |
市城管委发的《广州市环卫工人(非广州市户籍)子女入学证明》、计划生育证明、连续两年以上在穗缴纳社保证明 |
|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
进藏干部职工房产证及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信函 |
|
人才类
|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
|
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单位证明 |
|
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
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 |
|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 |
|
境外群体类 |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
相关使领馆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件 |
|
台胞子女 |
区以上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
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
市级以上外事办证明及合法居留证明 |
注:1.其他特殊情况由区以上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2.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出具证明的单位对证明真伪性及因此产生的问题负全责。
附件2
2015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加分和照顾录取考生分类一览表
|
照顾等级 |
照顾类型 |
证明材料 |
|
加20分 |
烈士子女 |
通过中招服务平台打印的申请表(须加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公章),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
|
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三类地区”、“二类岛”、“第三类岛”、西藏自治区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下同) |
|
“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 |
|
“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 |
|
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仅限报考广东华侨中学 |
户籍所在地的区侨办出具广东省侨办统一印制的《广东省归侨身份证明书》或《广东省侨眷身份证明书》 |
|
加10分 |
残疾军人 |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
|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
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证明 |
|
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
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证明 |
|
学年考试当年5月31日前9年内参加过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在穗人民警察子女 |
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证明 |
|
少数民族学生 |
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
|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
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
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
加5分 |
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报考户籍所在地区所办高中的 |
父母户籍所在街、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纯二女计生证的原件、复印件。 |
|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平时荣获三等功的军人子女 |
通过中招服务平台打印的申请表(须加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公章),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
|
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 |
|
复员退伍军人 |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
|
台胞子女 |
《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父或母的台胞证 |
|
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子女 |
驻外使领馆的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
|
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之外其他学校 |
户籍所在地的区侨办出具广东省侨办统一印制的《广东省归侨身份证明书》或《广东省侨眷身份证明书》 |
注:1.享受上述加分录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后的总分数仅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学业考试的成绩。
2.上述各类照顾条款中,每个考生可申报多项但只能享受其中最高加分一项(含体育、艺术特长生)。
3.上述有关军人子女的加分和照顾录取的规定,以《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教转〔2014〕1332号)规定为准。
附件1、2有关证明的办理地点如下:
1.“烈士子女”证明:区民政局(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2.“三侨生”证明:区侨务办公室(户籍所在地的区侨务办公室办理)
3.《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广州市台办:法政路30号4号楼305室,电话:83105031)
4.《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广州市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部(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电话:83563312、83565531)
5.《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广州市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部(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电话:83568037)
附件3
2015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咨询电话
|
单位名称 |
单 位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
广州市招考办 |
越秀区建设六马路16号3楼服务大厅 |
83861859(中考科) |
|
荔湾区招考办 |
荔湾区多宝路58号(荔湾区教育局附楼509室) |
81957623、81949997 |
|
越秀区招考办 |
越秀区龟岗大马路德安路1号之二成教大楼14楼 |
87678002 |
|
海珠区招考办 |
海珠区石榴岗路488号办公楼二楼203室 |
84472554 |
|
天河区教育局 |
天河区天府路1号区政府大楼4号楼 |
38622522 |
|
白云区教育局 |
白云区白云大道南383号4楼 |
86367165
86371701(体育考试) |
|
黄埔区教育局 |
黄埔区大沙东路333号(黄埔区政府大楼618室 |
82378931 |
|
番禺区教育局 |
番禺区区政府办公中心东副楼 |
84641656,84641686 |
|
花都区教育局 |
花都区花城街公益路区政府综合楼 |
36898563
36898751(体育考试) |
|
南沙区教育局 |
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行政中心C栋3楼 |
34683331 |
|
萝岗区招考办 |
萝岗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A栋206室 |
82116639,82113783 |
|
增城区教育局 |
增城区荔城街岗前西路35号 |
82624400,82624811 |
|
从化区招考办 |
从化区街口街西宁东路25号 |
879304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