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
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准考证号 初中就读学校
考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父亲姓名 母亲姓名 民族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市(县) 乡(镇) 村委会
以上栏目由考生填写
村委会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县(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三份,市县(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存档一份,两份由考生提交报考地市县中招办,其中一份由报考地市县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由该中招办于5月8日前报送省中招办备案。
2、此表须附父母双方户口簿复印件、独生子女证或县级以上医院落实绝育措施的相关证明和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纯二女户证明复印件。
附件4
2014年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
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准考证号 初中就读学校
考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户籍所在地
省(市 ) 市(县) 区(镇 、乡) 居(村)委会
法定监护人姓 名 与本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工作(服役)单位
父亲
母亲
父亲或母亲驻岛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栏目由考生填写
父亲或母亲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三沙市政府办公室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属驻三沙市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的,“父亲或母亲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意见”一栏由其所在
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填写。
附件5
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
报考所在市县 准考证号 相 片
(所在学校或单位盖章)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曾用名 籍 贯 政治
面貌
身份证号码 民 族 是否世居海南黎苗回族
所在学校 民族成份
随父或母
本人民族成份是一贯填报
或何时经何部门批准变更
家庭住址 省(区) 市(县) 乡镇或街道 村、居委会
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姓名 与本人
关系 年 龄 职 业 出生地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父 亲
母 亲
祖 父
祖 母
外祖父
外祖母
以上栏目由考生如实填写。已逝的亲属要在其“年龄”栏中填写“已逝”。
本人所在学校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父或母出生地
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父或母出生地
乡镇(区)人民
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父或母所在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人户籍所在地
派出所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县民宗局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父或母出生地村(居)民委员会”和“父或母出生地乡镇(区)人民政府”意见栏,由考生民族成份所随父或母的出生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区)人民政府,作出其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认意见。
2.“本人户籍所在派出所意见”栏,由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作出考生的民族成份以及与父或母的关系确认意见。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承办单位留存,两份送考生报考地市县中招办,其中一份由报考地市县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由该中招办按规定时间报送省中招办。
4.考生本人和父母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要附在表后以便复核。
5.承办单位:各市县民宗局。
附件6
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
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
报考所在市县 准考证号 相 片
(本人所在学校或
单位盖章)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曾用名 籍 贯 政治
面貌
就读学校 身份证号码
户 籍所在地 省(区) 市(县)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父母(法定监护人)情况 称谓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父或母 为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的:
1.汉族公务员□;2. 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本人所在学校证明学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父或母所在单位
证明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父母所在工作系统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证明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人户籍所在地
派出所证明户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县民宗部门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 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专业人才(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报考国兴中学面向全省招收的公费生计划,享受少数民族学生同等政策。
2.“本人户籍所在派出所意见”栏,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作出考生户籍在民族自治地方的确认意见。
3.主管部门证明意见:属公务员的由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证明,专业人才由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证明。
4.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交报名点,一份由市县民宗部门留存。
附件7
省一级学校名单
1.海南中学
2.海南省国兴中学
3.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4.海南华侨中学
5.海口市第一中学
6.海口市琼山中学
7.海口实验中学
8.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附属中学
9.文昌中学
10.琼海嘉积中学
11.三亚市第一中学
12.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
13.儋州市第一中学
14.琼州学院附属中学
15.洋浦中学
16.文昌市华侨中学
附件8
具有接收外国籍学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名单
1.海南中学
2.海南华侨中学
3.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4.海口景山学校
5.海南国科园实验学校
6.湖南师大附中海口中学
7.海口昌茂花园学校
附件9
2014年琼海市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日 期 工 作 任务 和 要 求 负责部门
1 1月7日 参加省中考中招工作研讨会议 省中招办、市中招办
2 1月9日—31日 制定市中招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并上报省中招办。 市中招办、体卫艺股
3 2月27日前 制定市中招体育考试秩序册及时向当地初中学校公布,并上报省中招办备案、上报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市中招办、体卫艺股
4 2月28日 参加省2014年度中招工作会议 省、市中招办
5 3月3日—5日 对体育测试仪器进行检测维修和软件升级 供应商、中招办、体卫艺股
6 3月7日 市中招会议、体育考试工作会议 市中招办、体卫艺股、中学
7 3月8日—28日 上传报考学生名单,自动生成考生准考证号,将准考证号反馈给学校及学生 省、市中招办、中学
8 3月20日—30日 制定市中招工作意见、实施细则及时向当地初中学校公布,并上报省中招办备案 市中招办
9 3月26日—4月20日 完成体育考试工作,并公布、上报成绩 市中招办、体卫艺股、中学
10 4月1日-15日24:00 考生报名、网上录入报名信息、数据、印发纸质档案袋 中招办、各中学
11 4月7日 市重点高中学校向市中招办报送文体特长生专业测试方案;初二生地考查考生报名 嘉积中学、各中学
12 4月9日前 向省中招办报送指标到校生计划分配方案 市中招办
13 4月13日-18日 报考市重点中学文体特长生的考生到报考学校参加测试和面试, 学校公示合格考生名单、成绩。 市中招办、有关中学
14 4月15日前 组织学生集体征订《招生指南》,并上报征订数量发放《中招指南》 省、市中招办
15 4月16日前 完成少数民族生、享受优惠政策生等材料的审查 市民宗、教育、计生部门、有关学校
16 4月17日-26日 核对、修改和汇总考生报名信息,录入考生少数民族身份及优惠政策条件等特征 市中招办
17 4月17日前 向省中招办报送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时间 市中招办
18 4月18日-5月5日 完成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测试,并公布结果 市中招办、各中学
19 5月8日前 向省中招办报送经审查的享受优惠政策考生材料和考场编排方案;向省民宗委报送经审查确认的少数民族生和享受少数民族生待遇的汉族考生名册;向省计生委报送经审查确认的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子女考生名册 市中招办、民宗局、计生委
20 5月9日前 完成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公布结果;编排初二生地考试考生准考证号码。 市中招办、各中学
21 5月10日前 报送文体特长生测试、面试成绩合格考生名单和成绩到市县中招办 市中招办、有关中学
22 5月13日前 参加省中招填报志愿工作会议;同时以光盘形式向省中招办上报体育成绩、理化实验操作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省中招办、市中招办
23 5月16日—25日中午
12:00止 组织和指导考生填报中招志愿。 市中招办、各中学
24 5月26日—6月1日中午12:00止 中学和市中招办检查纠正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介档案和电子档案 市中招办、各中学
25 6月4日前 重点高中学校制定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办法并报中招办审批后对外公布。 市中招办、中学
26 6月5日前 参加省中招考务、保密工作会议;上报考生数、考点、试卷数,预订中招试卷;上报评卷教师名单 省、市中招办
27 6月6日—15日 自查、完善中招保密室建设 市中招办、保密局
28 6月8日—17日 自查、完善中招考场设备设施建设(含英语听力播音系统) 市中招办、各考点学校
29 6月11日—16日 组织监考员、考务人员进行初次培训,总结上年度中考经验教训 市中招办、有关学校
30 6月22日—24日 布置考点、考场 市中招办、各考点学校
31 6月23日 领取试卷、答题卡、英语听力测试光盘和评卷教师聘书等 省中招办、市中招办
32 6月25日—27日 全省统一考试 省中招办、市中招办
33 6月28日 运送考生答题卡到省中招评卷场 市中招办
34 6月29日—7月2日 生地评卷 市中招办
35 7月3日—10日前 统计生地考查成绩上报省中招办、民办高中报送协议录取新生名单 市中招办、民办高中学校
36 7月19日 公布考生成绩 省中招办
37 7月19日—20日 考生咨询考试成绩。报送海中、国兴中学民族特招班、中央民大附中初步入围生《民族成份审核表》 省、市中招办
38 7月22日—24日 提前批录取、公布第一批学校入围分数线 省中招办
39 7月24日-25日上午12:00 报送国兴中学民族成份入围生的《民族成份审核表》 市中招办
40 7月25日上午9:00 第一批录取工作会议,第一批录取学校工作人员培训。招生学校上交本校教工子女名单及拟录取的文体特长生名单 省中招办、市中招办
有关学校
41 7月25日下午—28日 第一批学校录取,在网上公布录取名单,发录取通知书 省、市中招办
42 7月29日上午9:00 第二批录取工作会议,第二批录取学校工作人员培训。公布第二批学校入围分数线 省、市中招办
43 7月29日下午—8月3日 第二批学校录取;网上公布录取名单;发录取通知书 省、市中招办
44 8月4日 对第二批录取数据进行整理 省、市中招办
45 8月5日—6日下午18:00 考生修改第三、第四、第五批次志愿 市中招办、中学及考生
46 8月7日-8日 公布第三批学校入围分数线、第三批学校录取,发录取通知书 省、市中招办
47 8月9日-11日 公布第四批学校入围分数线、第四批学校录取,发录取通知书 省、市中招办、有关学校
48 8月12日 公布第五批学校入围分数线、第五批学校录取,发录取通知书 市县中招办、学校
49 8月16日—25日 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省、市中招办、学校
50 8月26日—9月11日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补录 省、市中招办、学校
51 9月12日 省中招系统关闭普通高中学校补录功能,结束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工作 省中招办
52 10月8日前 整理上报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名册(确认学籍名单)。 市中招办、有关中学
注:本日程安排中,个别工作事项、时间如有变动,以临时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