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
市、县(考区): 毕业学校: 准考证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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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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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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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片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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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党团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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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省 市县(单位) 派出所 |
报考所在市县(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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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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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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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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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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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简
历 |
起 止 年 月 |
在何校(部门)读书(工作) |
证明人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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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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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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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
或监
护人 |
姓 名 |
与本人关系 |
年龄 |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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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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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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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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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身份
情况 |
□ 应届毕业生
□ 少数民族身份审查合格
□ 整个初中阶段均在本毕业学校就读 |
□ 非本省户籍考生 □ “三侨生”
□ 港澳台生 □ 外国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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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的汉族公务员或中级职称以上各类专业人才子女 |
符合优惠
政策情况 |
□ 革命烈士子女
□ 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 |
□ 海南省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 海南省省级三好学生 |
□ 农村独生子女
□ 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 |
□ 驻三沙市军、警部队现役军人(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子女
□ 驻三沙市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子女
□ 国家级三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者
□ 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者
□ 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竞赛3人以下(含3人)项目二等奖以上考生
□ 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上两场以上)考生
□ 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
□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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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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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眼视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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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口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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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重(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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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官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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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眼视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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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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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或居(村)委会
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名: 盖 章
2013年 月 日 |
市县(单位)招办意见 |
盖 章
2013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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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考生身份情况”和“符合优惠政策情况”由学校依据有关证件原件核验后,符合条件的在□打“√”;在省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的考生,由市县(单位)中招办审核后填写;
2.“体检项目”应届生由学校填写;省外就读考生、往届生和社会青年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单,由市县(单位)中招办填写、盖章;
3.属往届生和社会青年的,由户口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4.“三侨生”指:归侨生、归侨子女生、华侨在国内子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