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2016年普通高中美术特长生术科考试
内容与评分标准
2016年桐庐县普通高中美术特长生招生术科考试项目为素描,评分的基本内容与标准如下:
一、基本内容
1.构图合理,画面整体关系强,黑白灰分明
2.物体前后空间分明,且要具备一定的体积感
3.主次分明,质感分明
4.主体物塑造深入,有一定的细节刻画
5.素描关系完整,画面有一定的艺术处理感
二、评分标准
1.A类卷(90分及以上)
(1)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2)造型准确,有较强的变形和塑造能力(包括比例、动态、结构透视、特征、神态、空间关系等);(3)正确理解对象结构及体面关系,并能完整地表现;(4)画面色调对比明朗,素描关系准确,表现生动,形体刻画深入,画面整体效果好。
2.B类卷(75-89分)
(1)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2)造型比较准确(包括比例、动态、结构透视、特征、神态、空间关系等);(3)对象结构及体面关系理解比较正确,并能较好地表现;(4)画面色调对比比较明朗,素描关系比较准确,表现比较生动,具备一定的形体刻画能力,略有缺点,但画面整体效果好。
3.C类卷(60-74分)
(1)基本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2)基本具备造型能力(包括比例、动态、结构透视、特征、神态、空间关系等);(3)对对象结构及体面关系有基本认识,但理解和表现上有欠缺;(4)画面色调对比不够明朗,素描关系基本准确,表现缺乏生动,形体刻画能力不够,存在某些缺点,画面整体效果一般。
4.D类卷(59分以下)
(1)不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2)不具备基本的造型能力(包括比例、动态、结构透视、特征、神态、空间关系等);(3)对对象结构及体面关系缺乏基本认识,理解和表现不到位;(4)画面整体效果差。
附件4:
2016年普通高中音乐特长生术科考试要求
与评分标准
2016年桐庐县普通高中音乐特长生招生术科考试项目包括声乐、器乐、视唱与练耳、特长展示四个部分,其中声乐、器乐、视唱与练耳各占30%,特长展示占10%。各项目的考试要求与评分标准如下:
一、声乐
1.考试要求
完整演唱一首歌曲,曲目自选,可以清唱或自带伴奏。
2.评分标准
A.优秀(85—100):有较好的嗓音条件和乐感,能自信、完整演唱歌曲,有一定表现力。
B.良好(75—84):有一定的嗓音条件和乐感,能完整演唱歌曲。
C.合格(60—74):嗓音条件一般,音准节奏尚可,演唱缺乏表现力。
D.不合格(60以下):嗓音条件较差,音准和节奏不准确;演唱不够流畅和完整。
二、器乐
1.考试要求
能选择键盘乐器、拉弦乐器或者吹奏乐器等演奏一首乐曲,曲目自选,难度适中。
2.评分标准
A.优秀(85—100):演奏姿势和方法正确;音准和节奏准确;乐曲有一定难度,能连贯、完整地演奏乐曲,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
B.良好(75—84):演奏姿势和方法正确;能基本连贯、完整地演奏乐曲。
C.合格(60—74):演奏姿势和方法基本正确,演奏不够流畅和完整,缺乏表现力。
D.不合格(60以下)演奏姿势和方法不正确,演奏有较多间断,节奏不准确等。
三、视唱与练耳
1.考试要求
(1)清唱音阶上行和下行。
(2)视唱:抽签视唱简谱乐曲一条。
(3)练耳:模唱一组单音(8个音)、一条旋律(4小节)。
2.评分标准
A.优秀(85—100):音准、节奏正确,完整视唱乐谱,有较好的听辨力。
B.良好(75—84):音准、节奏正确,能基本完整视唱乐谱,具有一定的听辨力。
C.合格(60—74):音准和节奏有欠缺,乐谱视唱不完整,听辨力较差。
D.不合格(60以下)音准和节奏不准确;视唱不流畅、不完整,听辨力差。
四、特长展示
1.考试要求
选择一项艺术特长展示综合素质(声乐和器乐除外),如舞蹈、健美操等。
2.评分标准
根据艺术表现力和艺术潜质合理评分。
附件5:
2016年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术科测试要求
与评分标准
一、测试项目及要求
2016年桐庐县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术科考试项目为:100米、立定跳远、实心球、800米,每项满分25分,总分100分,具体考试要求如下:
1.100米跑
(1)起跑可采用站立式或蹲踞式姿势,2—8人为一组。
(2)采用分道跑。每人最多有两次抢跑机会。
(3)受测者必须跑完全程,成绩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二位小数。
2.立定跳远
须在长4米以上,宽不小于1.2米的平坦的橡胶垫进行,起跳线用显著色泽的胶带纸或线绳。起跳区应坚实、平坦。受测者起跳前,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及起跳线或线前地面。受测者必须是原地双脚同时起跳,起跳前,脚步不得移动或离开地面,否则以犯规论处。受测者可试跳三次,按成绩最好的一次计算。丈量成绩,须从考生身体着地点后沿至起跳线或起跳线的延长线,成垂直丈量。成绩以厘米为单位。
3.掷实心球(实心球重量:2000克)
(1)掷实心球应在一块平整的场地进行,投掷线前不少于20米长。
(2)受测者面对投掷方向,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于投掷线后,双手举球到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把球掷出,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一步,如脚和身体其他部位触及投掷线或投掷线前的地面均为犯规(记一次试掷,不量成绩)。
(3)丈量以投掷线的内沿至实心球落地点后沿的直线距离为成绩,不足1厘米不予计算。受测者可试掷三次,按成绩最好的一次计算。
4.800米跑
(1)采用站立式起跑。
(2)受测者以10—15人左右编为一组,按号码排队,在弧形起跑线上起跑,起跑后不分道。跑程中踏进左边跑道线(内凸沿),推、拉、阻挡他人跑进和跑道外有人带跑均属犯规行为。
(3)受测者必须跑完全程,成绩记录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