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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淮安中考综合素质评定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综合素质评定应反映学生在综合实践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反映学生每学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的综合素质水平。综合素质评定由学校校长负责、全校统一安排并以班级为单位进行,采用学生自评与互评、班主任与任课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评定结果以等级、评语以及必要的过程记录方式呈现。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综合性评语应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作整体描述,突出学生特点和发展潜能。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进入考生档案,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招生标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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