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中等职业院校招生
1.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三年制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的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办学条件自主确定。
2.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工作,均由省中招办统一组织。三年制普通中专可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录取。
3.师范“三定向”考生的录取: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按市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三定向”培养农村小学教师试行办法的通知》(吉府发〔2006〕1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3〕10号)以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三定向”培养农村教师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在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前,各县(市、区)要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本县(市、区)“三定向”考生拟录名单,同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要签定“定向培养协议书”并加盖县(市、区)教育局公章,由市中招办进行审核、预录后交招生学校,再由招生学校到省中招办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4.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三定向”的录取工作按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凡是具有初中毕业或相当于初中毕业文化水平,愿意和要求学习一技之长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生或社会青年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职业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到县(市、区)中招办报名,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其他社会青年可到县(市、区)中招办报名或直接到职业学校报名。录取工作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文件执行。
6.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转变教育观念,大力宣传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帮助考生和家长树立正确的成才观,特别要详细地宣传国家面向职业学校的资助体系以及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的优惠政策,吸引应、历届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生或社会青年等到职业学校就读,确保职业学校招生任务圆满完成。今年各地向职业学校的送生数纳入年终对县(市、区)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各初中学校向职业学校的送生数纳入年终对初中学校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