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由各市、区教育局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江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统一组织考试。
(六)评卷工作
评卷工作由江门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各市区设立评卷场,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方式。考生成绩由江门市教育局统一公布。
(七)数学科考试不使用科学计算器。
五、命题大纲
(一)命题以广东省考试中心编印的,《广东省2013年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学业考试大纲》和《广东省2013年初中毕业生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历史与社会、科学学科学业考试大纲》为依据,委托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英语听说考试的口语部分命题以《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英语口语考试指南》的考试要求作依据,统一时间,统一试题,统一平台进行考试。
(二)八年级学生今年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地理、生物单独设卷,命题以《广东省2013年初中生地理、生物科学业考试大纲》作依据,委托省教育考试院命题。生物、地理学科考试题型为选择题。
(三)英语听说考试分为听力、朗读短文和回答问题三部分,用人机对话计算机辅助考试方式实现。全市统一命题,各市、区教育局组织本地考生同步进行考试。英语听说考试的评卷工作由江门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
六、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评定工作按《初中毕业生综合评定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进行,评定结果供录取学校参考。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由毕业学校(或报名点)负责录入,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包括:
1.综合性评语。综合素质内容包括初中阶段学生各方面的情况,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以写实性文字表述。
2.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用A、B、C、D、E表示。
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一)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原则
1.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按考生的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教育行政部门按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的录取名册办理有关学籍审批手续。
2.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
3.经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政策性考生,可享有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同等的报考和录取资格。
4.各市、区教育局原则上把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30%正取指标生名额分到所属市、区每所初中,可以采取免试推荐直接进入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就读,也可采取学业考试和加分结合的办法录取,即通过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达到分数线按正常录取,若指标生的成绩达不到录取学校的录取最低分数线,可以加20分录取。如加分后仍无法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取消指标生名额,按考生中考成绩及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其它学校。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市区教育局制定。
(二)录取批次
各类招生学校应根据中招录取工作的时间安排,分批录取。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考生的志愿,根据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
1.第一批
第一阶段: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一级普通高中,录取标准由各市、区招办自定。
第二阶段: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标准由各市、区招办自定。
2.第二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三)各招生学校必须完成市、区下达的招生任务(含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
(四)毕业学校必须按要求建立完善的考生电子档案,确保考生数据的统一、准确和安全,并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数据与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统一起来。各市、区教育局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权利,确保让更多初中毕业生升上高一级学校。
八、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规定,下列各类考生经各市、区招生部门审核后,在学校公示一周,可以给予降分录取: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按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作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按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须有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2.具有江门市户口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省籍同胞子女降10分录取(须有区级以上侨务或者台湾事务部门证明)。
3.考生户口及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并依法领取《独立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考生户口及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的纯二女的女孩,在初中应届毕业并参加当年中考者给予降5分录取。
4.具有江门市户口,符合广东省少数民族招生录取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降10分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政策,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凡申报照顾录取的考生,须出示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学校必须将符合照顾录取的考生在学校或者有关媒体公示(学校公示时间为一周),再按程序报各市、区以招生部门审批。考生提交照顾录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8日,逾期一律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