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嘉兴一中“创新实验班”招生工作推荐办法
为了完善嘉兴一中“创新实验班”招生办法,使提前招收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和嘉兴市教育局有关精神,结合嘉兴一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体现科学、改革、求实的精神,落实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精神。及早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学生,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拔尖人才,为高校输送优秀生源。
二、推荐学校
市本级全日制普通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三、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按照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1.5%的比例。同时,根据各保送学校总体办学水平、上一年进入嘉兴一中学生质量、数量适当增加奖励名额。
四、推荐对象及条件
1.推荐对象:⑴嘉兴市本级学校中具有正式初中学籍且市本级户籍的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⑵在市本级民办初中就读的非市本级户籍,同时具有嘉兴户籍的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
2.推荐条件包括三项:综合素质评价、三年学业成绩和特长发展。
德、智、体诸方面表现一贯优秀。
七至九年级每学期期末学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社会·政治、科学)成绩优秀者,其中七至九年级各学期期末学业考试成绩折算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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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级上全科总分 |
七年级下全科总分 |
八年级上全科总分 |
八年级下全科总分 |
九年级上全科总分 |
折算比例 |
15% |
15% |
20% |
20% |
30% |
全科总分按照当年五门学科实际考试分数计算,其中“社会·思品”算作一门。要求学业成绩在学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前3%。同等条件下,省级及以上竞赛获奖的学生可优先推荐。
五、推荐、录取原则
1.坚持“公正选拔、平等竞争”原则。鼓励优秀学生报名,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
2.坚持“综合测评、择优录取”原则。获得推荐资格名额的学生统一参加2013年嘉兴一中“创新实验班”选拔考试,按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六、工作程序
1.组织:⑴建议初中学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生的推荐、审核等工作。⑵建议初中学校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推荐实施细则。
2.报名:⑴各初中学校根据本实施办法公布推荐生推荐资格,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⑵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具有推荐资格的学生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可作为推荐人选。
3.公示:初中学校2月1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公示地点必须在校内明显位置,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选拔:所有获得保送生推荐资格的学生统一参加2013年嘉兴一中“创新实验班”招生考试。根据语文、数学、外语、科学四门学科的总分情况,进行择优选拔。
5.录取:2月底或3月初公布录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