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录取原则 1.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单独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由省招办根据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音乐、体育和美术专业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各院校内专业志愿之间采用平行方式录取。录取时考试内容基本相同的同类术科考试成绩在各试点院校内互认。考生参加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2.普通高中和生源充足的中职、技工学校招生要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进行。 市直普通高中依据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各校录取原则分别如下: (1)揭阳一中只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揭阳一中的考生; (2)揭阳二中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揭阳二中的考生或第一志愿填报揭阳一中且第二志愿填报揭阳二中的考生; (3)揭阳一中南区学校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揭阳一中南区学校的考生,或第一志愿填报市直其他普通高中且第二志愿填报揭阳一中南区学校的考生,或第一、二志愿同时填报市直其他普通高中且第三志愿填报揭阳一中南区学校的考生。 被揭阳第一中学录取的学生名单(包括统招生、指标生和择校生)将在揭阳日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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