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县继续实施与新课程相配套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制度。
1.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较为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2.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体育。
文化科目考试时间:6月11、12日
6月11日 上午:语 文 9∶00~11∶00
下午:数 学 13∶30~15∶30
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 16∶10~17∶30
6月12日 上午:科 学 9∶00~11∶00
下午:英 语 13∶30~15∶10
体育科目考试根据《磐安县教育局关于2013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的通知》和《磐安县2013年初中毕业生体育项目考试工作的实施细则》实施。
考试成绩报告实行分数制,总分63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20分,科学满分为160分,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满分为80分,体育满分为30分。其中语文、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试卷中地方课程内容各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