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衡生指标上调,加分优惠确定
2013年,均衡生指标由去年的50%增至70%,各县(市、区)要在当地重点中学的统招计划(从招生计划中剔除择校生计划即为统招计划)中划出不少于7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各学校不得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违规招生。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即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时,今年市直及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年初中毕业生人数和办学规模确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在50人以内。今年在录取初、高中新生的同时注册新生学籍号。对不按市中招办统一分配入学和私自择校的初、高中新生,市中招办届时按规定一律取消其正式学籍号。市直各校违规私收的初一新生一律不办理正式学籍,凡无正式学籍的考生(正常转学、休学除外),中考不享受均衡招生政策并不得报考重点高中。
各类考生可享受的加分优惠已经确定。凡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加10分;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运动会获得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10分;初中阶段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展演活动获得文艺、美术、书画、摄影作品一等奖的加10分;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