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连云港市高中段学校招生体育与健康考查
学习过程评价成绩及审核办法
一、学习过程评价成绩(5分):由学校负责实施,内容包括技能考核、体育与健康知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运动参与、师生评价。从09年起,学生学习过程评价成绩将逐年计入体育考试总分,即09年只将九年级学习过程评价成绩计入总分;2010年将八、九两个年级学习过程评价成绩均分计入总分(四舍五入,取整数);2011年将七、八、九三个年级学习过程评价成绩均分计入总分(四舍五入,取整数)。
年级 |
技能考核 |
体育与
健康知识 |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
运动参与 |
师 生
评 价 |
综合
评定 |
1 |
2 |
3 |
七年级 |
|
|
|
|
|
|
|
|
八年级 |
|
|
|
|
|
|
|
|
九年级 |
|
|
|
|
|
|
|
|
以上各项考核均以等第(a、b、C、D)记录,学生各学年各项成绩考核达5a及以上者,该年综合评定为a—5分;若各项成绩考核达4a则该年综合评定为b—4分;若各项成绩考核达3a及以下,则该年综合评定为C—3分;若各项成绩考核达2a及以下,则该年综合评定为D—2分。
二、审核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市区由市教育局、各县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审核时间为3月上旬,各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主管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教育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体育骨干教师、校医组成。
四、审核检查小组到学校审核采用当场抽签的办法确定抽查1-2个班级。
五、学校应准备好以下材料供审核检查小组审核(材料必须是九年级全体学生,09届毕业生只提供08-09学年度的相关材料):
(1)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2)七—九年级的体育课成绩册和体育理论考试试卷
(3)学习过程评价成绩考查登记表和“张榜公布”表(分管领导、体育教师、学生本人签字)
(4)九年级学籍
(5)伤、病、肥胖等的有效证明材料
(6)教师教学计划、教案、技能考核评分标准
六、抽查内容:
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情况随机抽测1~2项;学生本学年体育学习情况。
(1)体质健康标准抽测(非现场考试类别项目)1~2项,依据学生体质测试各类上报项目来确定。并以原测试项目中3~4项得分加上现场抽测项目1~2项得分之和,确定该生5项测试成绩,评价及格与否。
(2)被抽查班级的学生(以学籍卡为依据)全部参加测试,测试成绩达到上报成绩人数在95%以上,该校即视为通过审核。与上报成绩不符的考生成绩以抽测成绩为准。
(3)如果学校在抽查时未通过,该校须在一周内(从抽查当天算起)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进行第二次抽查。第二次抽查的班级在除第一次抽查班级外的其他班级中抽签决定。如第二次抽查仍未通过,则由审核领导小组对除前测试班以外的全体九年级学生进行抽查,学生成绩以抽测成绩为准。对全体学生抽查的经费开支由学校负担。
(4)被抽查到的班级原则上全班学生应参加现场测试。因病免试的考生须提供有效证明。因伤病暂不能参加抽查的考生,应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须经审核小组的医务人员确认。以上人员需在一周内由审核小组进行补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