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加分
2013年洛阳市8类特殊考生中招录取可获加分照顾,最高可加20分,最低可加5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取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对三好学生、体育尖子、晨光杯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计算机表演赛等活动的优胜者,其奖励和照顾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中。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他学校,照顾5分录取。
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照顾10分录取。
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
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在移民搬迁后5年内,中招照顾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