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价函〔2012〕248号
茂名市物价局关于我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
学校招生考试收费科目问题的复函
茂名市教育局、茂名市招生委员会:
报来《关于核定我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科目的函》(茂教函〔2012〕133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13号)和我局《关于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茂价〔2003〕100号)的规定,我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仍为每生每科10元,具体收费科目由你们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确定。
此复。
茂名市物价局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