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一)录取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考生的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数按1:1的比例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市招考办负责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市招考办对招生政策的执行、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其提交的录取名册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进行纠正。各招生学校要自觉执行政策规定,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二)普通高中学校的投档、录取和备案工作在清远市中招平台进行。各高中学校必须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市中招平台,对本校的投档考生数据进行相关的录、退档以及注册等操作。录取新生以考生的电子档案为依据,没有电子档案的不能录取,任何人不得私自投档、接档。各县(市、区)招考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在市中招平台上审核所属高中学校的档案录取。 (三)生源充足的省一级学校的正取生和择校生必须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投档录取,并在规定的录取时间内完成录取相关工作。没有完成正取生招生计划的一律不得增加择校生的招生计划。生源不足的省一级学校和面上高中学校经两次投档录取后还不能完成招生任务的,可由学校自行组织录取2013年中考落选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必须按照粤教职函﹝2011﹞168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三限”(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招收择校生。 (四)特长生的录取按术科成绩划定术科资格线,再按照中考成绩划定文化资格线,最后根据考生志愿和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安排(初定) 6月29日公布考生中考成绩和各分数段考生数,6月30日接受考生成绩查询,7月1日公布各批次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7月1日至3日考生填报志愿。 7月4日市招考办投提前批次(华师附中和本市体育、艺术特长生)志愿考生档案,供相关学校审录;7月5日投第一批次省一级学校(含择校)志愿考生档案,供相关学校审录;7月7日投第二批次(面上高中)志愿考生档案,供相关学校审录。 7月4日至14日为学校录取和学生注册时间。在7月4至14日录取期间,考生可登陆市中招平台上输入自己的考号和密码,随时了解自己电子档案的录取状态,并根据自己电子档案的录取状态及时到所录取学校缴费注册。15日,市招考办关闭录取系统,同时统计各高中学校的缺档情况并通过中招平台、清远市招考办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16至17日,凡在库状态考生可根据各校的缺档数在中招平台上进行第二次补填志愿,18至22日为第二次录取和注册时间。 学生电子档案状态分为在库、在阅、拟录、拟退、录取、退档、注册共7种。在库状态为考生档案没有被投档到任何一所学校;在阅状态为考生档案已经投出学校,学校正在审阅考生的档案;拟录和拟退状态为学校提交了录取和退档申请,正在等待各级招办审批;录取和退档状态为考生档案经过各级招生部门审核后同意录取或退档;注册状态为考生已经缴费注册。 各高中学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学校宣传栏张贴等多种方式公布录取的考生名单,并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各级招生部门和各高中学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中招平台上学生档案的录退操作,并在规定的录取时间内完成考生档案的审核。15日市招考办关闭录取系统时,凡在阅、拟录、录取状态的考生档案将全部确定为注册状态;拟退和退档的考生档案则全部转为在库状态。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送审时间为9月15日-20日。 (六)中职学校继续采取直接在省的中招服务平台中进行录取的方式。具体的录取时间和操作根据省的相关文件执行。 (七)对于一些基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学业考试的初中生,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可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确保他们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 (八)为巩固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进城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区,中职学校、技工学校要积极面向进城农民工及其子女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同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积极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开展培养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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