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招委会,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和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基〔2012〕13号)的规定,为推动清远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促进教育公平,现就清远市第一中学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全市初中学校(以下简称“指标到校”)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范畴的确定
(一)分配比例:指标分配比例是清远市第一中学当年招生计划中正取生的30%。
(二)送生学校:清远市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含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初中学校”)。
(三)分配范围:清远市第一中学招生指标分配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所有初中学校,即招生指标面向全市分配。
(四)报考条件:报考清远市第一中学指标计划的学生,是具有清远市户籍和本校完整三年初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清远市第一中学招生指标直接分配给初中学校所录取的学生(以下简称“指标生”)享受公办公费生同等待遇。
二、指标计划的分配及录取
清远市第一中学的指标计划按二级分配模式分配。即市教育局将市一中计划指标30%比例分配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再分配给初中学校。具体操作由市招考办和市教育局高中与中职教育科负责实施。
指标计划的招生安排在市一中正取生投档录取批次同时进行,纳入全市统一招生录取平台。根据指标考生填报的志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不含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各项加分和照顾录取,下同)及所在送生学校分配到的指标计划,以清远市第一中学当年在送生学校所在县(市、区)招收正取生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30分为指标生最低录取分数线进行投档。
“指标生”录取批次在各校最低控制线投档结束后,若有剩余指标未完成录取,则将剩余招生计划并入该招生学校正取生批次进行投档录取。
“指标生”录取投档规则与我市中招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投档政策一致,如志愿优先原则、同分排位规则等。
三、组织管理与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此项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重要意义,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体现执政为民、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纳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进行统筹安排。
(二)精心组织,公开信息。各校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将招生政策、实施方案、时间进程、志愿填报、录取办法等信息及时、全面地传达给广大家长、学生,及时公布清远市第一中学的招生计划和指标计划数、本校初中应届毕业生中符合“指标生”报考资格的学生人数等相关信息。
(三)严肃纪律,规范管理。要建立指标分配、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整个操作过程规范、透明、公平。
附:清远市第一中学招生计划分配表
清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3年4月28日
抄送:市政府陈建华副市长,张玉兰副秘书长。
附件:
清远市第一中学招生计划分配表
序号 |
县(市、区) |
清远市第一中学 |
正取生招生计划 |
其中30%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
清远市 |
957 |
287 |
① |
清城区 |
350 |
97 |
② |
清新区 |
235 |
60 |
③ |
佛冈县 |
30 |
15 |
④ |
英德市 |
120 |
40 |
⑤ |
连山县 |
30 |
10 |
⑥ |
连南县 |
48 |
12 |
⑦ |
连州市 |
94 |
28 |
⑧ |
阳山县 |
50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