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73考试网
 3773考试网 - 2016中考 - 福建中考 - 泉州中考 - 正文

2016泉州中考安溪县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安溪县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6-5-12 20:25:34

 

3.定向权属

除下列情况外,具备定向资格的初中毕业生均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的定向招生。

①初三年秋季学期结束后(2016年1月30日)办理转学的,仍在原学籍校报考,具备定向资格的,参加该校定向招生。

②到本县内其他学校借读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即2014年9月30日前办理借读手续的毕业生,在借读学校报考,具备定向资格的,参加该校定向招生;2014年10月1日后办理借读手续的毕业生,回学籍所在校报考,具备定向资格的,参加该校定向招生。到县外学校借读的毕业生,一律回原学籍所在校报考,具备定向资格的,参加该校定向招生。

③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学籍所在校报考,具备定向资格的,参加该校定向招生。

④在外地就读回户籍地(安溪)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报考,具备定向资格的,参加该校定向招生。

(三)资格审查

1.定向生资格审查分初审和终审。初审由学校负责。各校在中考报名后,对可参加本校定向招生的考生,依据本方案“定向资格”和“定向权属”的有关规定逐一审查,并将符合定向资格的考生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6月12日前将公示结果报送教育局资格审查组,由教育局资格审查组负责具体审查进入定向录取范围的考生。

2.奖励生资格审查由教育局资格审查组负责。

(四)录取办法

奖励招生和定向招生时,以学校为单位,按实际奖励指标和定向指标,从符合条件的本校考生中,根据第六条规定的办法依考生志愿先奖励,后定向进行录取。

(五)其他事项

预留的奖励指标和定向指标若生源不足转为全县招生。

九、照顾加分和扣分

1.照顾加分:加分不加入单科计算等级,加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参加录取。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加20分(提供县民政局、人武部出具的证明)。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加10分(提供县民政局、人武部出具的证明)。

(3)现役军人子女加5分(提供县民政局、人武部出具的证明)。

(4)获省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加10分;获市(设区)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加5分[提供省、市(设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出具的证明]。

(5)散杂居住在泉州市区(鲤城、丰泽、洛江)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县城及以下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提供县民宗局出具的证明)。

(6)独生子女和农村“独女扎户”“双女扎户”的子女加5分(提供县人口与计生局证明)。

(7)“三侨一台”(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加3分(提供县侨办、台办出具的证明)。

(8)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以及泉州市民营企业第一、第二类别高层次的子女加5分。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的子女加4分(根据《泉州市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泉人综〔2013〕6号)提供县公务员局出具的证明)。

(9)初中阶段在2015年1月1日前,获得以下所列奖项者,可加3分。①由市教育局组织选拔参加省教育厅和省科协共同主办的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②由市教育局组织选拔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性美术、音乐现场比赛(不含作品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③由市教育局组织选拔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性体育竞赛获得省级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初中阶段自2015年后参加上述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美术、音乐、体育项目比赛的获奖者不再享受中考照顾加分。

(10)入驻茶博汇的涉茶企业、涉茶专业经销商子女(茶博汇提供名单及入驻涉茶企业的原件、复印件及证明、户口簿)。

2.扣分:不扣单科成绩,从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扣分后参加录取。

扣分对象参照《关于部分调整中考招生政策的决定》(安教[2005]134号)执行。

3.其他

(1)享受多项照顾加分的考生,其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

(2)籍贯为善坛村钟氏考生照顾录取铭选中学,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善坛村的证明。

(3)考生应于6月6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到学校,学校对材料进行初审,在校务公开栏公示5天,于6月12日前造册送县资格审查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县教育局资格审查组审核后,在安溪教育信息网公示。

十、体、音、美特长生招生办法

1.条件

(1)参加2016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专业要求

①体育:在初中阶段参加县级运动会获个人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参加市级及以上运动会获得个人单项前八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项目仅限:短跑、跨栏、中长跑、铅球、铁饼、标枪、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杆跳高、举重、武术、游泳、体操、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十九项。

②音乐、美术:在初中阶段参加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联办的正式比赛获个人二等奖及以上,或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联办的正式比赛获得个人三等奖以上。

项目仅限:绘画(不含书法)、声乐、器乐、舞蹈等四项。

(3)获奖截止时间:2016年6月6日(以证书或文件为准)。

(4)其他要求:①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必须达到“良”及以上。②各学科(含体育)成绩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③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考查均须合格。

2.资格审查

(1)6月6日前,考生将获奖证书原件交所属中学,由学校初审,在校务公开栏公示5天,于6月12日前造册送县资格审查组。

(2)“特长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应及时上报县招生监察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照顾加分

    对体、音、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在特长生录取时,除可享受第九条规定的照顾加分外,还可再享受以下照顾加分(2015年1月1日前参赛获奖者),2015年1月1日后参赛的获奖者,不再享受中招特长生照顾加分。

    (1)县级音乐、美术比赛第一名,体育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个人单项第一名加5分。

    (2)市级音乐、美术比赛一等奖,体育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个人单项比赛前三名加5分。

    (3)省级音乐、美术比赛一等奖,体育集体项目前二名的主力队员,个人单项前三名加10分。

(4)国家级音乐、美术比赛一等奖,体育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个人单项前六名加20分。

    以上四种类型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

    4.录取办法

符合特长生条件的考生,根据第六条规定的办法进行录取。若生源不足,一级达标中学转为全县招生,二级达标中学转为片区招生。

十一、恒兴中学招生有关事项

1.恒兴中学在中考报名时,需做好考生户籍的审查、确认工作。

2.志愿在“恒兴中学志愿栏”填报。

3.恒兴中学应制定自主录取方案,于7月1日前送交县招考中心。

4.恒兴中学的录取时间在中考成绩公布后5天内由恒兴中学自主录取。

5.被恒兴中学录取后,考生及家长必须签署承诺书,不得参加其他公办学校录取。

6.恒兴中学录取后原则上不得再招收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考生。

7.恒兴中学收费标准详见恒兴中学招生简章。

十二、征求志愿

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招生,对录取结束后未能完成计划的学校,由县统一组织进行征求志愿。

十三、纪律要求

1.各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不能到初中校做招生宣传工作,如特殊情况需要做招生宣传的,必须报请县教育局批准。各校一律不得进行有偿招生,对有偿招生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2.各校在指导考生填报志愿时,学校只提供电脑,志愿填报由考生自行登录个人账号、密码进行填报,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修改考生的密码和志愿,不得对考生的志愿选择进行干预,严禁强迫、变相强迫或故意误导,否则将严肃查处。

3.福建省教育厅明确要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随意突破,要严厉查处学校在最低分数线下违规招收学生的行为”,根据此要求,全县普通高中招生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二级及以上达标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为270分),各校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4.严禁“高价买生”或随意减免收费,不得擅自承诺减免入学收费吸引考生;不得向县招考部门之外的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生源和考生信息。

5.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各校不得擅自招收外地生源的考生。

6.各校必须严格遵守省、市、县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凡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况扣发该校校长的绩效工资,取消该校和相关责任人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十四、其他事项

1.非安溪户籍的外来工子女,具有经我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与当地考生同等参加录取。

2.其它规定参照《关于2016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泉教中[2016]6号)文件执行。

3.学校凭县招考中心提供的“考生录取花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应写有“经县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并加盖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印章,方为有效。录取通知书版面由各校自行设计,但内容须统一按规定要求(详见附件)。

十五、本《意见》解释权属安溪县教育局招考中心。


附件:

录取通知书

                                  编号:学校代码XXX

             同学:

     经县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你被录取到我校高中一年级,请于               日,凭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

 

 

 

   安溪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中学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在两周内邮件fjksw@163.com联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