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09年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以下简称空军基地班)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今年空军基地班计划招生80名,面向成都市二十个区(市)县招收2009年应届初中毕业男生。
考生须符合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方可报考(空军基地班报考条件见附件一)。
二、报名及体检安排
1、报名时间:3月12日至4月12日
2、报名地点:报考空军基地班的考生,在各区(市)县招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3、体检安排
考生的体检由各区(市)县招办组织,在当地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物价审核的标准收取。
三、录取
空军基地班录取新生工作由市招考委统一管理,划定空军基地班录取新生最低控制线,由市招考办根据计划,在体检合格考生中根据中考成绩在提前批采用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办法录取。
四、管理、收费与分流
(一)空军基地班学生在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新津中学,与本校同年级高中学生同步完成高中学业。
(二)体检合格、中考成绩上最低控制线的空军基地班学生,与新津中学同年级统招生执行同一收费标准。
(三)空军基地班每周增加1-2节体能训练课和心理品质课。
(四)空军基地班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五)空军基地班高中三年实行全程淘汰和全程补充的动态管理办法。三年中若身体等发生变化,不符合招飞条件,将分流到空军基地班所在学校同年级其它班学习,毕业时报考其它普通高校。
(六)空军基地班学员毕业时报考空军航空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相关日程安排
(一)凡准备报考空军基地班的考生在4月12日以前,到各区(市)县招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二)4月24日以前,各区(市)县招办指定体检医院、确定体检时间,各学校组织报考空军基地班的考生参加体检。
(三)体检结束后,各区(市)县招办应立即收齐并按合格、不合格两类整理所有报考空军基地班考生的《四川省成都市新津中学空军飞行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体检表》,并于4月30日前将合格考生的《四川省成都市新津中学空军飞行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体检表》上交市招考办,同时上报体检合格考生数据库。
六、其他
(一)各区(市)县招办应加强对空军基地班招生工作的宣传与领导,组织好报考空军基地班考生的报名和体检工作,保证考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8-82528703,028-82520527, 13688049711, 028-89790369
网址:www.cdzk.com(成都市招生考试网),www.scxjzx.com(新津中学网站)
附件一: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选拔条件
经过严格选拔,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方可进入预备班:
一、基本条件
(一)本人自愿,家长同意。
(二)高中毕业时符合空军招收飞行学员规定的年龄条件(16至19周岁,截止高中毕业当年的9月1日)
(三)户口在四川省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二、政治条件
(一)坚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军队,立志献身空军飞行事业。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没受过学校的处分和公安机关处罚。
(三)思想进步,关心集体,尊重师长。
(四)吃苦精神强,勇于克服困难。
(五)无恋爱对象。
(六)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清楚,现实表现好,无重大问题。
三、身体条件
(一)身高、体重:身高为162cm及以上,体重为45kg及以上。
(二)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38/88mmHg。
(三)视力:按环形视力表双眼裸眼视力分别在1.0以上。
(四)凡有下列体征或病史者,不能入选预备班:
1、有明显畸形,四肢残缺或功能不全及步态不稳者。
2、有开颅、开胸手术史,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者。
3、有慢性腰腿痛史或一年内有骨折史者。
4、有慢性胃肠道疾病(经常腹痛、反酸或腹泻)者。
5、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或有哮喘及经常咳嗽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者。
6、经常头痛、头昏、失眠者。
7、家庭或本人有精神病、癫痫(羊角疯)或本人有晕厥史者。
8、有口吃(结巴)者。
9、有梦游症(睡眠中下床活动,事后自己不知道)者、十岁后有尿床现象者。
10、有耳聋,经常耳鸣、耳内流脓者。
11、乘车(船)恶心、呕吐者。
12、有严重斜视或夜盲者。
13、七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或澳抗阳性、肝功能异常者。
14、有文身、刺字者。
附件二: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中学
空军飞行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体检表
_____________县(市、区) 报名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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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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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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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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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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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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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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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
科 |
视力 |
右 |
检查所见: |
左 |
色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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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科 |
身高 cm |
体重 kg |
坐高 cm |
腿长 cm |
臂长左/右 / cm |
检查意见 |
医师: |
耳
鼻
喉
科 |
耳
口腔
鼻 医师: |
内
科 |
血
压 |
/ mmHg |
心脏 脾
肝 肾
医师: |
脉
搏 |
次/分 |
B超 |
医师: |
化验 |
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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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医院(加盖公章):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如发现有隐瞒疾病、不符合体检标准的,即使已录取入学,也将取消入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