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
考生对象 |
报考地 |
相关证明 |
本市户籍 |
应届初中
毕业生、结业生 |
初中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区(县) |
本人身份号码,本市居民户口簿,往届生须携带本人毕(结)业证书以及档案材料证明,返沪生须携带外地初中学校证明 |
往届初中
毕业生、结业生 |
户籍所在区(县) |
非本
市户
籍 |
上海市蓝印户口考生 |
应届初中毕业生 |
初中就读学校或“蓝印户口”所在区(县) |
本人身份号码,上海市蓝印户口簿或《上海市公安局户口类审批办事回执单》,往届生须携带本人毕业证书以及档案材料证明,返沪生须携带外地初中学校证明 |
往届初中毕业生 |
“蓝印户口”所在区(县) |
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 |
应届初中毕业生 |
初中就读学校或居住证副联地址所在区(县) |
本人身份号码、居住证以及副联,父母一方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副联,居民户口簿,往届生须携带本人毕业证书以及档案材料证明,返沪生须携带外地初中学校证明 |
往届初中毕业生 |
居住证副联地址所在区(县) |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在站人员子女 |
应届、往届
初中毕业生 |
初中就读学校或设站单位所在区(县) |
本人身份号码,在沪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父母双方或一方身份证,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证明,居民户口簿,往届生须携带本人毕业证书以及档案材料证明,返沪生须携带外地初中学校证明 |
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核定的各来沪投资企业有关工作人员的子女;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登记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子女 |
本市应届
初中毕业生 |
初中就读学校 |
本人身份号码,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和市教委共同核定名单 |
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含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的考生) |
本市应届
初中毕业生 |
初中就读学校 |
本人身份号码,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本市的户籍证明 |
在沪台胞子女 |
应届、往届
初中毕业生 |
初中就读学校或居住地所在区(县) |
区、县政府台办证明(在居住地所在区(县)报名须有相关居住证明)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生 |
应届、往届
初中毕业生 |
初中就读学校或居住地所在区(县) |
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在居住地所在区(县)报名须有相关居住证明) |
华侨及华侨子女 |
应届、往届
初中毕业生 |
初中就读学校或居住地所在区(县) |
区县政府侨办证明(在居住地所在区(县)报名须有相关居住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