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生录取
在市招生考试中心的指导下由县招生办牵头,统一安排、统一协调、分别录取,并负责解决和解释考生报考及录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1、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资格条件。
普通高中招生必须从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中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省、市、县重点中学录取新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资格线为: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30个项目中,必须有60%以上的项目被评为良好(B级)以上。综合素质评价中有项目被评为不合格(D级)的考生,可由招生学校根据本校的培养目标和管理情况,决定是否录取。
2、省、市重点普通高中招生出档分数线由市教育局划定;本县普通高中招生出档分数线由县招生办划定,并按以下程序操作:
(1)根据等额投档原则,按照考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划定翁源中学正取生分数线,并按要求划定择校生分数线。
(2)凡志愿择校翁源中学的考生在公布正取生分数线后两天内自行到翁源中学报名,由学校择优预录。已被预录的择校生须在两天内到指定银行交费后方能正式录取。逾期未按要求办理者,将取消预录资格。
(3)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划定一般普通高中的正取生的分数线(含特长生分数线)。各普通高中应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未录满,则可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如第二志愿考生仍未录满,则由县招生办根据考生志愿调整分数线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4)各招生学校于新生注册报到一周后凭新生实际到校名册到县招生办核对并领取新生档案。
(5)新生注册报到时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经我局同意后可进行补缺录取,但补录的考生名单必须经县招生办审核备案。
(6)对需改变录取学校的考生,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原录取学校同意后,报县招生办审核备案。
普通中专学校招收五年制大专班的新生必须从今年参加升中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中职学校以及技工学校优先录取参加升中考试的考生,也可录取未参加考试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
3、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北江中学:22人;韶关市第一中学:24人;韶关市田家炳中学:6人;翁源中学1080人,龙仙中学648人,龙仙二中864人,翁源中职学校500人。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计划按有关文件执行。
4、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没有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计划不得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严格按照计划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任意削减计划内招生数。择校生招生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执行。严禁普通高中招收挂学籍考生,违者,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责任。
5、坚持依法监管、从严治理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高中招生涉及到广大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和谐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各学校要如实宣传招生政策,不得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或信息。要尊重学生的教育选择权,严禁招生学校以许愿、承诺给学生减免费用、发放奖金等非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向学生收取预录费或预收学费。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已被录取的考生进行二次录取,普通高中学籍备案将以第一次录取名册为准。
6、属于以下五种情况的考生给予政策性照顾加分投档:
①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加20分录取;
②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招生时加20分录取;
③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招生时加10分录取;
④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依法落实长效节育措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家庭及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从事农村责任田生产承包的农村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籍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普通高中的,招生时加10分录取。
⑤少数民族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招生时加10分录取。
属政策性照顾加分的考生登记表(附件1),由考生所在学校填报,以上各项加分均需收齐相关证明材料(含学校公示证明),于5月28日前送县招生办审核,6月10日前由市教育局在韶关教育信息网公示。
五、领导和管理工作
1、成立翁源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甘可柱同志任组长,阮景才、黄伟先、张怀勇、刘红兰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刘寿明、陈卫东、肖健生、黄石钦、吴细花、何碧青、陈结初。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刘寿明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2、加强对毕业班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强化毕业生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导学生正确对待升学,公正、客观地选择升学志愿。
3、实行回避制度。今年有直系亲属参加升中考试的干部与教师在试题运送、保管、考试、评卷等工作中要主动回避。试题运送和保管、考生成绩录入、招生录取等工作必须有3名以上专职干部在场,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违者,取消考生入学资格,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4、切实减轻考生负担,严禁单位和个人组织考生订购指定的中考复习资料。
5、积极动员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升学率。各招生学校,要积极主动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生源学校要树立“提高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巩固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水平人人有责”的思想和“大教育”观念,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动员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全面完成市、县下达的招生、送生任务。
6、严禁乱收费,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7、加强考务工作。要加强科技考务工作,确保报名、考试安排、评卷、录取等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实行计算机管理。
附件:
1、《韶关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考生登记表》
2、翁源县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安排表
翁源县教育局
二O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1:
韶关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政策性照顾加分考生登记表
县(市、曲江区、武江或浈江区属中学)(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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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码 |
姓名 |
所在中学 |
照顾加分条件 |
加分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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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于5月28日前报县招生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2861057,联系人:刘晓燕。并将本表格发到县招生办邮箱:wyzsb2006@126.com。
附件2:
翁源县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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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负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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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 |
中考报名工作会议 |
招生办、各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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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15日 |
中考报名及录入基本信息 |
招生办、各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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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前 |
上报试卷订单 |
招生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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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25日 |
体育科考试 |
招生办、教育股、各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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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 |
召开中招工作会议,布置填报志愿等工作 |
教育局、招生办、各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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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25日 |
九年级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
招生办、各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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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 |
1、考务工作会议 2、各考场保密员领取试卷 |
教育局、招生办、
各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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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22日 |
考试并回卷至县保密室 |
教育局、招生办、
各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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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 |
回卷至市招生考试中心 |
招生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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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7月2日 |
评卷 |
招生办、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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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前 |
公布中考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 |
教育局、招生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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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前 |
翁中择校生报名 |
教育局、翁源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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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前 |
各高中学校填发录取通知书 |
招生办、有关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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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30日 |
中职学校录取 |
招生办、有关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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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 |
高一新生军训 |
有关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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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前 |
普通高中、中职学校补录 |
招生办、有关学校 |
注:以上安排如有变动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