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在初中阶段推行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在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学生发展和提高的过程。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顺利进行、探索科学评价体系和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障。 1、评价内容 综合评价学生初中阶段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学习习惯、审美与表现、合作与交流、运动与健康、实践能力等六个方面。 2、评价程序 初中学校每个学期都必须以实证性材料为依据,按照学生自我评价→学生互评→班级评价工作小组评价→学校评价指导委员会审核→学校校长签名的方式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并形成学期终结性评价等级。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学校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并对各班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评价结果 由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组成。综合性评语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等级分A、B、C、D四个等级。原则上A、B、C、D等级分别占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20%、30%、40%、10%。评价等级确定后,转换为分数计入升学总成绩。以每个学生六个学期终结性评价等级为依据,累计等级总合为初中阶段终结性评价等级结果,其中六个学期综合结果的六个方面均为A等级的计10分,3个以上方面为A等级且无D等级的计9分,1个以上方面为A等级且无D等级的计8分,无A等级、无D等级的计7分,六个方面均为D等的计5分,其它等级类型计6分。 4、评价要求 完善学生成长记录机制,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实证材料。评价结果力求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和详尽。并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应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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