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08年高职、中专学校第二次补招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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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理自: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2008-11-4 21:2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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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招考中字[2008]10号
各市招考中心(中招办),有关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专业学校: 经研究定于11月11日至20日进行我省2008年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高职、中专”)第二次补招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市招考中心(中招办)派二人带“中考录取专用章”参加录取,11月10日报到。报到时向省招考中心报送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录取数据光盘(一式两份)。 二、师范院校(包括幼师、特师)、省外院校11月11日至12日录取;省内其它院校11月13日至17日录取。 各招生院校需携带自行组织的考生信息和免试注册入学(高中、初中)的学生信息(名单和光盘各一份)、高中毕业证等;同时将已录取但未报到的考生信息(名单和光盘各一份)报省招考中心。 此次补录是2008年最后一次集中办理录取手续,省内招生院校结清各类考生档案后领取打印程序自行打印考生档案并办理盖章手续。考生档案加盖“中考录取专用章”有效。补录期间院校录取人员食宿自理。 三、录取地点:太航大酒店西楼3号楼(亲贤北街28号) 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办理补招录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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