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阳泉中考加分优待出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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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阳泉新闻 2008-3-24 10:28:20 |
中考加分优待出新规 市人口计生委、市教育局日前联合下文:农村独生子女初中毕业报考本县区高中学校和职业高中,在本人中考总成绩的基础上另加10分投档;农村双女户女孩则另加5分投档。 本办法适应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人口中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的独生子女和双女绝育家庭的女孩。 符合加分规定的农村独生子女,应当在中考报名时出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加分规定的农村双女户女孩,应当出示由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并经乡镇计生办审核。 学校或招生办要将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名单及家长姓名、单位汇总送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复审确认后,在中考报名表加分栏中予以注明。对享受优待加分的考生名单、加分照顾类型及其分值,考生所在学校要张榜公示一周(在县级招生办报名的由县级招生办张榜公示)。公示有异议的,提交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复查核实;确认无异议的,方可落实加分政策;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加分。 考生若具备多项加分条件,以最高加分项标准加分,不重复加分。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女孩属于往届生和同等学历人员参加中考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高艳斌 周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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