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太原中考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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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山西青年报 2008-7-8 11:10:08 |
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的总目标是服务考生人性化,优质教育均衡化,管理环节规范化。 ●普通高中录取不分批次,采取分段录取的办法:以5分为一个分数段依次降分,在本分数段内按志愿优先办法由计算机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择校生在各学校统招分数线下30分内择优录取。生源差的学校可适当降分录取。 ●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办法:在各招生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50分内,按各初中学校分配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报考条件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且考生成绩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线,专业成绩合格,按专业成绩和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体育类 田径:中考成绩达414分,专业成绩达60分以上,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球类、棋类、游泳、模特:中考成绩达364分,专业成绩合格,择优录取。 艺术类(音乐、舞蹈、美术、书法):中考成绩达483分,专业成绩达60分以上,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听力障碍考生分数计算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通知》(教学司〔2002〕30号)的规定:“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考生,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可以免听力测试”。其外语分数(成绩)按下列公式换算: 考生的分数(成绩)=考生笔试项目分数(成绩)×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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