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
体育、艺术特长生均于5月18-24日进行现场报名,5月27日-6月2日进行网上填报志愿,7月4日前进行专项统一考核。具体考核和录取办法另行通知。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均在普通生计划内安排,高中学校未完成的特长生招生计划直接转录普通生。特长生录取名单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健全考生电子档案
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全省中招工作“采取统一招生工作电脑平台,实现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所有报考、志愿、成绩、录取信息全部进入省、市的中招电脑管理系统。考生毕业学校必须按市招考办有关规定,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必须保证所上报的考生信息可靠、准确。市招考办将通过互联网分批分段给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在本校上网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后直接录取学生。招生部门和学校应严格遵守招生规定,按时限进行录取,无故逾期而影响下一批录取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录取名册由市招考办统一打印、审核,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需根据网上录取名单,在开学两周内核实确认报到入学的学生,并上报市招考办,逾期不再做相应调整。经市招考办审核的新生录取名册是学校核准新生入学资格的依据,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将在9月底前严格按照经学校确认和招考办核准的新生录取名册,给予按时报到入学的学生办理学籍。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市教育局强调,有关部门、学校及个人要严格执行招生管理工作的规定,抵制不正之风,保证中考中招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杜绝违规招生。严禁学校未经市招考机构批准擅自录取考生、擅自发出《录取通知书》或接受考生入学。凡违规录取的,一律无效,相应的后果由学校校长(或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并追究有关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未经市招考机构批准擅自录取的学生,学籍管理部门不予承认学籍,高中毕业时不予办理毕业证,不予以所就读学校的学生身份报名参加高考。高考报名时,市招考部门根据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有效学籍证明予以确认高考报名资格。
深入实施“阳光招生”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加强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的文件精神,继续推进中招工作的“阳光工程”,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对中招录取工作全过程的纪律监察。各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是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各学校的全部录取名单(含直升生、指标生、自主招生录取考生、按政策照顾加分考生、特长生)要在校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招考办要将全市录取名单,通过“深圳招考网”向社会公示;公办普高录取名册及时移交市教育纪工委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深圳市2016年中考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 间 |
工作内容 |
4月15-22日 |
中考报名 |
5月5-20日 |
中考体育考试 |
5月21-22日 |
中考英语听说考试 |
5月18-24日 |
体育、艺术特长生现场报名 |
5月27日-6月2日 |
网上填报志愿(含体育艺术特长生志愿) |
6月25-26日 |
全市统一中考 |
7月4日前 |
体育艺术特长生统一考核 |
6月27日—7月12日 |
统一评卷,复核及公布成绩 |
7月12日—8月15日 |
中招录取 |
继续开展公办普高自主招生试点
市教育局支持普通高中深化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创新人才的培养模式。
在不影响全市高中招生政策和整体招生计划,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经市教育局批准,允许部分公办普高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试点学校自主招生名额在本校原直升生的招生名额内解决。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在中考填报志愿前全部结束,录取的考生不再填报中考志愿,但须参加中考。
相关公办普高自主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批准后由招生学校公布。请有意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留意新闻媒体和有关学校网站发布的信息。
继续开展民办普高、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改革
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教育改革和高中招生工作实际,今年继续开展民办普高、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列入我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高、中职学校均可申请开展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学校名单须经市招考办审核。
民办普高自主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6年我市中考的考生。民办普高自主招生安排在中考划线录取后进行,各校可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确定自主招生人数,并向社会公布。
中职学校的自主招生章程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并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章程须明确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明确报名、考核和录取的办法及时间安排,有严格的工作程序、工作规则和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和平稳顺利。
中职学校2016年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30%,具体名额在各校自主招生章程中公布。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所就读学校学籍的我市初三毕业班学生,考生户籍不限。每位考生限报一所自主招生学校。
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拟录取名单须在5月20日前报市招考办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不再填报中考志愿,不再参加全市统一中考,也不得退档转录其他学校。各校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自动转为普通生招生计划进行划线录取。
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实事求是地进行招生宣传,让考生准确了解本校的办学情况、自主招生程序、录取标准、收费标准、住宿情况等,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误导考生报考,不得违背考生意愿强迫或变相强迫考生报考,不得超越规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
35所优质普通高中40%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
今年,我市指标生分配比例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改革试点实际确定为40%,参加指标生分配学校为35所。指标生分配改革,让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初中学校的考生享有更为均等的入读优质普高的机会,从而缓解义务教育择校矛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指标生录取办法
指标生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和录取与普通生同步进行。
符合指标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报1个指标志愿。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首先填报普通志愿,然后选择其中1个有指标生招生计划的学校作为指标志愿。
在正式录取前,通过指标分配系统,在分配给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范围内,根据考生的指标志愿和中考成绩等条件,筛选出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入围考生。
筛选时,如遇中考总分相同需作出取舍,则按普通生“同分比较原则”进行选择。
如果考生在指标生筛选中未入围,则其所报指标志愿的指标生选项自动失效,该志愿仍作为普通志愿参加投档。
指标生投档录取办法:
1.指标生与相应高中学校普通生同批次划线投档。
2.高中学校录取指标生按初中学校报该高中学校的考生人数,从高分至低分录取,但最低不低于该高中学校普通生录取线15分。
3.录取时,首先在中招录取系统中对入围指标生的指标志愿作相应技术标识,然后将指标志愿连同非指标志愿,与普通生一起划线投档。
4.如果考生在第一批次志愿中选择一个志愿作指标志愿且筛选入围,但录取时被指标志愿前的普通志愿学校录取,或者其中考成绩已达到所报指标志愿学校的普通生录取线,则该生不作为指标生录取,其原占用的指标生名额由所在初中学校与其填报相同指标志愿的考生递补。
5.各初中学校所获指标生计划没有完成的自动失效。各试点高中学校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生计划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