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研 究 生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专 升 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书画等级 美国高考 驾 驶 员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 检 员 单 证 员 出国留学
 招生考试网 - 中考网 - 各省中考 - 广东中考 - 深圳中考 - 正文

深圳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投档原则

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2012-7-7 10:10:15
深圳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投档原则

深圳市教育局文件规定,2012年深圳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仍按照“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的原则投档,任何学校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考生。投档比例为11。具体投档方法是: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对某一考生来说,由计算机对其在同一批所填报的学校志愿(包括第一批次的指标生志愿)依次检索,首先检索考生填报的第一个志愿学校,如成绩不够,则检索该批的第二个志愿学校,如此类推。只要被检索的志愿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即向该高中学校投档,投档后由高中学校录取。如果检索完该批的所有志愿,都未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则转入下一批志愿,按相同办法检索投档。如果某考生的成绩同时达到了所填报的几个志愿学校的录取标准,则按照其所填志愿的顺序,由达到录取标准的第一个志愿学校录取,不能要求跳转到后续的志愿(包括指标生志愿)学校录取。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没有了
  • 热门文章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最近更新 |
    闽ICP备060197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