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考生专项成绩计分办法
评委组各评委按照上述音乐、舞蹈及表演各专项的评分标准和考生在考核中的实际表现,评出各考生的分值,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分计为该考生专项成绩的最后得分。
三、绘画、书法类考核内容
(一)绘画类(素描、色彩及速写)
1.素描:静物写生,考核时限120分钟。
2.色彩:静物写生,考核时限120分钟。
3.速写:人物动态写生,考核时限30分钟。
(二)书法类(临摹作品、创作作品)
1.临摹作品:自带自选碑帖一幅完成临写,时限70分钟,并交附自选临写碑帖复印件(可为局部)。
2.创作作品:按指定文字内容创作楷书及其它书体作品各一幅,时限90分钟。
美术、书法类考核内容现场开题,考生须用专用考试纸张考试,不得携带纸张,其它相关书画用具考生自带。除书法临摹考核要求资料外,其它任何参考资料不得带入考场。
四、绘画、书法类考核标准
(一)评分标准
1.绘画:注重绘画类考生对实物的观察力和表现力,在绘画中具有的概括能力、造型能力、创作能力。

2.书法:注重书法类考生对多种字体书写规律的掌握,在点画、结构、章法、神韵等方面表现书法内容的能力。

(二)考生专项成绩计分办法
绘画类考生专项成绩最后得分以素描、色彩、速写各项卷面得分之和计分;书法类考生专项成绩最后得分以临摹作品和创作作品各项卷面得分之和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