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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深圳民办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2013-7-11 11:25:39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民办普高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社会建设局),各民办普高和有关初中学校:

按照我市中考中招工作相关部署,现将做好2013年民办普高自主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主招生学校及人数

(一)列入我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高均可申请开展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学校名单经市招考办审核后,在深圳招考网(www.51a.gov.cn)上公布。

(二)各校可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确定自主招生人数,并向社会公布。

二、自主招生对象

民办普高自主招生对象须为已参加2013年全市中考的考生。

三、自主招生报名方式

(一)考生可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招生学校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可通过市招考办印发的《深圳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介》查询。

(二)为方便考生报名,市招考办于7月20日后在全市中考中招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zzk.edu.cn)上开通民办普高自主招生报名功能,考生可登录该系统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可在系统上选报1所自主招生学校。考生在网上报名后,市招考办将报名信息发给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直接联系考生。

四、自主招生录取

(一)民办普高自主招生录取标准和办法由学校自行确定。

(二)民办普高自主招生拟录名单,须于8月25日前报市招考办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办理录取手续。经审核录取的考生,纳入全市中招录取名单,统一打印录取名册,学籍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学籍。

五、自主招生工作要求

(一)开展自主招生的民办普高要严格遵守我市招生工作纪律。要实事求是地进行招生宣传,让考生准确了解本校的办学情况、自主招生程序、录取标准、收费标准、住宿情况等,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误导考生报考,不得违背考生意愿强迫或变相强迫考生报考,不得超越规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

(二)考生所在初中学校要及时将民办普高自主招生的时间安排和具体办法通知到有关考生,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工作。

六、其他

2014年后民办普高的招生政策,以我市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深圳市教育局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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