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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石家庄市教育局 2012-7-18 16:28:13

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

      

各县(市)、区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

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要围绕落实《国家教育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省职教工作会议精神,攻坚克难,圆满完成省教育厅部署的4万人招生任务,推进职业教育规模和质量协调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政府职责,优化高中教育阶段结构

今年各地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已由各地发展规划部门列入当地教育发展年度计划,完成年度招生任务,教育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当好参谋,为政府科学决策做好服务,切实把稳定规模、提升质量当成有效服务区域经济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充分发挥职责功能,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各地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围绕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促进就业的需要,积极调整本地区的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推动高中阶段教育科学发展。尤其是纳入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性职业学校在建项目或申报项目学校的当地教育部门,切实将调结构、扩规模、提质量作为重点工作安排,打牢项目在建学校或项目申报学校学生规模基础,为创建国家示范性职业学校创造良好发展条件。市教育局依据各地经济发展、初中毕业生生源情况以及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等条件,分解招生计划(详见附表)。

二、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制度改革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切实承担起统筹管理责任,严格按照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确定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切实落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体现“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办学理念,积极拓宽招生面向和招生渠道。广泛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中青年农民、返乡农民工、在职职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要与普通高中招生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统一组织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组织生源;统一安排招生录取工作。中等职业学校在录取工作中,可实行注册入学、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灵活多样的招生办法。卫生类学校和具有颁发幼儿教师资格资质的幼教类学校招收录取要向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等劳动者(成人学员),应当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对能够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人学员,如送教下乡涉农专业学员,实行计划招生,择优录取,严格管理,确保质量。学员在校期间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完成学业要求等各项管理规定的,享有的各项政策与应届初中毕业学生相同。对接受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人学员,如送教进厂、送教进军营、送教进社区等形式应以提高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采取单独招生、单独编班、单独授课的办学模式,实行教产结合、工学结合、按需培养、按需施教,教学管理模式可采用“学分制”。

对成人学员进行学历教育的,要根据学员的工作和学习实际,深化教学模式改革,依据专业需要和学员已具有的实践经验,确定修业年限;要改革课程设置和教材内容,灵活安排教学和考试评价方式,实现对学习成果的认定和学分转换方式;要实行灵活的学习形式,可通过学校教学与送教下乡、送教下厂、送教下社区相结合。对于完成学业并考试合格的学员,发给相应的学历文凭证书;对于完成部分学业的学员,可根据实际学习成果发给相应的学习证明。

要建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的机制,广泛开展普职融通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组织所属职业学校深入辖区内初、高中学校,市直、行业办学校要深入城乡结对或普职融通结对学校,按照普职融通工作要求从职业生涯规划、学生兴趣爱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升学就业趋向、国家资助政策等方面开展宣讲工作。在初中教育阶段需要初三分流的地区,对于希望升入职业学校或较早开始职业生涯的初三学生,可以通过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课程,单独设班或与职业学校合作等方式,开展职业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学校要与结对学校共同负责完成学生最后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由结对初中学校做好分流与毕业考试;要联合结对学校与学生家长共同组成学生成才指导委员会,对学生升入高中阶段不同类型教育做好指导,正确引导学生选择高中阶段不同类型学校。要向普通高中学校提供通用技术课程师资和实训设备支持,面向普高学生宣传中职学校对口升学和就业政策,及时吸引不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及时分流到职业学校参加对口高考和就业预备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常年招生,分春秋两季注册。

三、实行年审制度,规范招生行为

(一)对职业学校实行年审

市教育局及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坚持对所属职业学校实行年审制度,通过各种媒体对具有招生资质的学校及专业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对在辖区内招生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资格、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鼓励办学条件好,学校管理规范,教学质量高的学校进一步扩大办学规模。凡是没有完成2010年以来整改任务以及在学生资助和免学费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限制或停止其招生。已经纳入停止招生或取消办学资质的学校坚决不得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分校和校外教学点实行年审制度,凡是未经年审的分校或教学点不得办学。招生录取期间(751110),坚持每月两次定期报告招生工作进展情况的制度。

(二)进一步规范涉农专业招生

按照上级精神,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不得招收涉农专业学生;具有招收涉农专业学生资格的学校按照申报制度进行招生。即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等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申报,主管部门通过实地考察、专家验证、审批指标,并定期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教学点的设置要选择当地乡镇农业产业化集聚区而农民又具有强烈学习需求的地方,以乡镇成人学校为主阵地,保证教学点的办学条件能够满足教学需要。所有教学点都要创造条件在年内实行标准化建设,达到“五个一”标准(一部电话、一根网线、一台多媒体投影仪、一部数字摄像头、一份农民日报)。

(三)发挥优质资源辐射作用,鼓励优质学校跨区招生

已经获得过中央财政支持的学校、列入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项目学校在招生计划上予以倾斜,各地对市直属、行业办中职学校招生数可按生源地统计,并纳入各县(市)、区普职比例数字统计,避免地方保护和招生封锁,确保优质学校能够跨地区招生。原则上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今年招生人数不低于去年。

(四)严格招生纪律,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在招生工作中,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招生、乱收费、乱办学;不得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坚决杜绝招生学校虚假不实宣传、有意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招生学校管理,及时纠正学校招生不规范行为,严把学籍管理关,坚决防止虚假注册、重复注册等现象。各学校招生前须将本校招生简章向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否则将不予注册。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要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职业教育形势政策宣传,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新政策。继续开展“职业教育宣传月”活动,通过电视、网络、现场咨询、展示、对话、到学校观摩等宣传活动,宣传学校办学特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毕业生创业就业先进事迹,大力宣传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国家助学金政策,引导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选择接受职业教育。职教宣传工作要体现大范围、高频率、长时效,宣传对象不可仅限于招生对象,更要侧重学生家长,面向人人。各地要对近年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附件:1.县(市)、区教育局2012年中职招生计划

       2.直属行业办中职学校2012年招生计划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1

县(市)、区教育局2012年中职招生计划

县(市)区

学历教育招生任务

短期培训任务(人次)

总数

其中涉农专业

新华区

3000

0

2900

长安区

2000

0

2700

桥西区

4200

0

2600

桥东区

1600

0

1600

裕华区

2000

0

3600

井陉县

700

400

30000

 

1600

赵县职教中心  700

42000

赵县职业中专  150

晋州市

1200

400

42000

深泽县

700

400

25000

栾城县

1200

300

40000

正定县

1000

400

42000

藁城市

2200

藁城职教中心 700

60000

藁城职业中学 200

新乐市

1000

500

48000

平山县

1700

800

40000

 

300

50

3600

鹿泉市

2000

200

35000

行唐县

500

300

28000

无极县

1000

300

42000

高邑县

600

200

13000

元氏县

800

200

33000

赞皇县

800

500

22000

灵寿县

1500

灵寿职教中心 400

24000

灵寿职业中学 150

灵寿农专     100

辛集市

900

200

55000

注:市内区招生计划含医学类中专学校,涉农专业计划含初中起点和送教下乡

 

附件2

直属行业办中职学校2012年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学历教育招生任务

石家庄市第一职业中专

300

石家庄市第二职业中专

300

石家庄市第三职业中专

700

石家庄市职业财会学校

300

石家庄市职教中心

1000

石家庄市艺术学校

500

石家庄市农业学校

1300(含“一村一”1100

石家庄市城乡建设学校

350

石家庄市经济学校

300

石家庄市铁路技术学校

600

石家庄市保安中专学校

200

石家庄通用装备中等职业学校

200

石家庄市体育运动学校

100

石家庄市职技学院附属中等专业学校

200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学校

50

石家庄市经济信息中专

100

石家庄市经贸学校

100

石家庄市特教学校

40

石家庄幼儿师范

800

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学校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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