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招办,有关高职学院、中职学校:
为完成2012年教育部下达我省的中职招生目标任务,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持续发展,现将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含藏区“9+3”)补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补录时间:9月24日报到,9月25日—27日录取;地点:诚友苑,地址:成都市洗面桥街16号 ,电话:028-85556677。
请各市州招办按此文件通知的时间、地点通知辖区内的中职学校参加补录工作。
二、补录工作组织及管理
为更好地为考生、学校服务,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补录管理,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同层次及类别的补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集中进行。补录工作按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层次及类别均实行先退后补,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市州招办分别办理相关的补录手续。
三、五年制高职专科补录
1.五年制高职专科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2.五年制高职专科补录先进行征集志愿的录取,后进行未报到考生的退一补一。
(1)学校第一次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见附件1),实行公开征集志愿,具体安排由相关市州制定并公布。相关市州和县(市、区)招办负责组织线上落榜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并按照《五年制高职专科补录征集志愿数据库结构》(见附件2)的要求于9月18日9:00至19日18:00前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补录数据库,逾期不再补报。
征集志愿补录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和学校未完成计划数按1:1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供学校审录。
(2)第一次已录取满额的学校,未报到新生实行退一补一。已录取的五年制高职专科新生一律不得退档换录。
3.补录时,学校须先交《五年制高职新生录取专业确认和未报到考生退档库》(见附件3),同时须交书面报告(盖公章),注明第一次录取总人数、已报到新生人数和退档考生人数。
四、学校自主招生补录
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初(高)中毕业生的补录由生源所在地的市州招办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补录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2]30号)和《四川省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办法》(川招考委[2012]57号)要求进行。
五、招生经费
请各学校按《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 关于规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6]72号)文件规定,补录结束时与省教育考试院或市州招办结清招生经费。
六、其他
补录时,学校录取工作人员须持介绍信办理录取场工作证,录取时凭证入场。
学校录取工作人员食宿自理。
附件:
1.2012年五年制高职专科第一次录取未完成招生规模数
2.五年制高职专科补录征集志愿数据库结构
3.五年制高职新生录取专业确认和未报到考生退档库
二O一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