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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2013年春学期泰州市区公办普通高中代办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泰州市教育局 2013-2-8 9:32:55

关于明确2013年春学期市区公办普通高中代办费标准的通知

 

市区各有关学校: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收费政策管理规定,结合市区实际,现将2013年春学期市区公办普通高中代办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学期普通高中收费项目:学费、代办费[教材(含磁带)费、作业本费、社会活动实践费]、住宿费、伙食费。

二、收费标准

1、普通高中学费:四星级、三星级高中(省重点高中):850/.学期;二星级高中(市重点高中):650/.学期;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

2、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3、伙食费:按照“非营利和定期公布收支”的原则,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

4、代办费:根据省物价局及市教育局《泰州市2013年春季高中新课程实验教材目录》等文件规定,高中各年级代办费标准分别为:高一:300/.学期;高二:215/.学期;高三:80/.学期。具体项目构成详见附表。

5、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民办高中代办费参照公办普通高中标准执行。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课本费、作业本费由学校报当地教育、物价部门备案同意后按实收取。

三、有关事项

1、学校要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按照规定的收费公示格式,通过固定的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布本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政策和投诉咨询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并坚持长效管理,及时更新。严禁向学生收取未经公示或越权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将从220起对各校的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及收费公示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公示、不按规定格式公示及违规收费等行为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查处。

2、严格执行服务(代办)性收费政策。学校服务(代办)性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的原则,学期结束时学校须将服务(代办)费用使用情况在校务公示栏中公示,并按照“据实收取、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将详细清单交学生及家长,主动接受师生、家长的监督和查询。

3、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发放工作,落实市区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补助政策,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收费优惠政策,按苏政办发[2005]96号、苏价费[2005]281号等文件执行。

                                   

 

泰州市物价局                泰州市教育局      

               一三年一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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