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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宜宾中考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2exam.com 2013-6-13 11:18:55

 

5.录取中及录取后相关事宜的处理

(1)市一中,市三中切块招生计划调配志愿预录取,按照不超过两校切块招生计划总数,统一划线预录取。考生填报了调配志愿,必须服从调配。凡认准只读市一中或市三中的考生,务必单独填报市一中或市三中的志愿。单独填报市一中或市三中的指令性计划志愿的考生,按照两校指令性计划总数,统一划线录取。录取后,首先对市一中、市三中指令性计划录取的考生按升学总分分别排序,再对切块计划调配志愿预录取的考生按升学总分排序,按照两校“总人数相同、分数段对应填空”的原则,由计算机将预录取名单逐个对应市一中、市三中指令性计划录取的考生某空缺分数段进行分配,确定正式录取名单。

(2)普通高中学校应严格依据市招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未经市招办投档,未由市教育局确认录取结果的,均属擅自招生,其录取无效,将不能取得高中学籍。

(3)国示高中择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本校正取生最低分数线100分。省示高中择校生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本校正取生分数线150分。艺体特长生文考成绩(含体考、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50%及以上,再根据中考成绩与艺体专业成绩之和,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突出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材料,参与单项专业测试,经市教育局组织认定,可降低文化成绩要求予以录取。

(4)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坚持学习,且中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不得录取其他学校已经录取的考生。

(6)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录取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录取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超过延期期限仍未到校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中学校应于9月10 日之前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报基础教育科,予以注销学籍。

(7)普通高中录取后,在市教育局网站(网址:www.ybedu.com.cn)和宜宾中考网(网址:www.ybzkw.com)上向社会公布。统一办理学籍,初中、高中学籍及高中学籍、考籍实行一体化管理。严格依据注册学籍进行质量评价和奖惩。

(8)由于各种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市教育局和高中学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9)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10)凡不按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又未办理退学手续、未注销学籍的,取消来年中考报名资格。

(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三年制普通中专招生实行统一招生为主,自主招生为辅的形式,录取工作按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统一规定进行。职业中学实行登记入学制度,不统一组织录取。

(三)五年制(小教、幼教)高职专科录取

五年制小教、幼教、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招办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下达的招生规模数,按1:1.5的比例拟报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录取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

(四)录取照顾政策

1.身份类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宜委发〔2006〕12号)文件精神,全市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县省示高中(筠连县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筠连中学,屏山县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屏山中学)指令性计划的,录取时可加120分;报考本县其他高中的可加150分。其中对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等4个少数民族重点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市一中、市三中、南溪一中,参加该校跨县指令性计划招生录取,除正取外每校招收5名,录取时可加100分,在不低于该校跨县指令性计划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少数民族考生由区县民宗部门核准后报市教育局。

(2)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报考国示高中可加100分录取,报考省示高中可加120分录取,报考其他高中可加150分录取。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享受加分的考生必须填写《2013年宜宾市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考生登记表》(见附件),经区县民政局、教育局核准后上报市教育局。

(3)见义勇为死亡或致1-4级残疾人员子女

根据川办发〔2013〕5号文件,见义勇为死亡或致1-4级残疾人员的子女,中考时按地方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填写《宜宾市见义勇为死亡或致1-4级残疾人员子女中考考生确认表》,由区县综治委和教育局核准后上报市教育局。

少数民族考生,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见义勇为死亡或致1-4级残疾人员子女如属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可按最高加分项录取,不重复加分。

2.素质教育类加分考生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届考生在初中阶段评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在总分中加10分。

(2)体育特长生。在初中三年内,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运动会上获规定项目(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艺术体操、武术、射击、射箭、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跆拳道)获得相应名次的队员予以加分。市级个人4至6名,集体3、4名,在总分中加5分;市级个人1至3名,集体1、2名,在总分中加10分;省级个人4至6名,集体3、4名,在总分中加10分;省级个人1至3名,集体1、2名,在总分中加15分。

(3)艺术特长生。在初中三年内,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艺术比赛中获奖者予以加分。获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者在总分中加5分;获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者在总分中加10分;获省级一等奖者在总分中加15分。

(4)科技创新类。初中三年内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组织的 “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全国一等奖者加20分,获全国二等奖、省一等奖者加15分,获全国三等奖、省二等奖、市一等奖者加10分,获省三等奖、市二等奖者加5分。

考生可享受素质教育类不同项目的多项加分政策,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享受加分的考生的加分情况,在学校上报前必须在校内公示7天;区县上报前必须在教育网上公示7天。享受加分考生上报时必须填写《2013年宜宾市普通高中三好优干、艺体特长生加分申请表》和《2013年宜宾市普通高中青少年科技创新学生加分申请表》,附上获奖证书复印件,由学校分别报区县科协和区县教育局初审,各区县在5月15日前将《2013年宜宾市普通高中三好生、艺体特长生加分申请表》报市教育局基教科、体卫艺科审定,将《2013年宜宾市普通高中青少年科技创新学生加分申请表》分别报市科协科普部和市教育局基教科审定,对符合条件者,市教育局将在教育网上公示3天。往届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六、关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班招生

宜宾市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学校市一中、市三中、南溪一中、宜宾县二中及农村普通高中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学校宜宾县一中分别招收4个试点班;艺体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学校长宁中学艺术类、体育类各招收1个试点班;民办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学校宜宾翠屏棠湖外语学校招收1个试点班(理科方向)。每班不超过30名学生。试点班招生测试具体办法市教育局另文通知。

七、规范招生秩序,推进高中招生“阳光工程”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高中、初中学校要进一步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要把以考生为本作为做好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提高考生和社会对中考的满意度。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

  (一)普通高中招生实行校长承诺制。普高学校校长公开向社会承诺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维护良好招生秩序。规范宣传行为,除市教育局统一进行的宣传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组织面向学生及家长的招生宣传。不得采取向考生承诺、许愿等不正当方式组织生源;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或采用春招班、直升班预发录取通知书等方式组织未参加中考、未经市招办录取的考生入学。

(二)严厉打击非法招生中介。

(三)严格实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名单、收费标准“四公开”。

八、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对考生、工作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违规招生学校的处理,按照《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18 号)、《宜宾市教育局宜宾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宜宾市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十条纪律>的通知》(宜教发〔2009〕6号)规定执行。

(二)严禁跨越四条红线。即严禁招收其他学校已经录取的学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招收低于本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学生,严禁采用春招班、直升班或预发录取通知书等方式组织未参加中考、未经市招办录取的考生入学。凡跨越以上四条红线的,务必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其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九、组织领导和管理

(一)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区县教育局和市、区教育局相关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招生学校进行。

市政府成立中考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二)加强安全保密工作。各区县要组织有关部门就考点设置,试卷安全保密,考生交通安全、住宿安全、餐饮卫生,考场通水、通电、通气,邮电通讯,社会治安等,进行专题研究,全面安排部署,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检查督促,杜绝失密泄密事件和安全事故,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三)加强考风考纪教育,选聘和培训好监考教师,严格考试管理,杜绝违纪舞弊事件,确保考试公平。

(四)市、区县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市、区县纠风办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和举报。市纠风办举报电话8224085,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222377,市招办举报电话2381447。

(五)强化目标考核。市教育局将高中招生工作纳入对区县教育局和学校督导评估内容;市政府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纳入专项督查,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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