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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温州市局直属鹿城区属中考高中招生实施意见

来源: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2-26 21:56:46

 

  (三)职业高中招生

1.中等职业教育类包括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3+2职业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技、成人中专普通班等。

2.本市中等职业教育类学校招生,考生不需填报志愿,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升学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和特长加分),在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后的第三天开始由中职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报名情况,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

3.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市招收五年一贯制和“3+2”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普通中专招生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并签发招生计划。考生报考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类学校,由考生凭升学考试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学校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到生源地县(市、区)教育局。

(四)其他事项

1.温州市外学校来温招生的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公办普高不得跨市域招生。温州市外公办普通高中如擅自在我市招生,被录取的考生将不予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市外民办高中在我市招生,须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市外民办普通高中不能招收生源地普高低控线下的考生,否则不予办理被录取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温州市外民办学校来温招生必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办理招生广告审批手续,在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发布招生广告进行招生。

2.严肃招生纪律

高中段招生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即每位考生可有多个志愿选择,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一经被公办或民办、普高或职高录取,其他学校不再录取。否则,不予建立高中学籍。

普通高中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除温州中学等5所面向市区统筹招生的普通高中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能跨县域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组织招生考试。

3.招生计划申报

各高中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认真做好2016年招生计划编报工作,并于3月21日前报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管理处审批。

四、照顾录取政策

(一)政策加分照顾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在报考高中段学校时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待遇。

1.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30分照顾: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2.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20分照顾: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3.除上述1、2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加5分照顾。以上除“因公牺牲军人”外,其余军人均指现役军人。

4.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4分照顾:

(1)归侨、华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子女。

若考生具有多项照顾条件,则取最高一项照顾,不重复照顾。

(二)特长生加分规定

1.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可加6分。

2.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者,可加4分。

3.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市直)一等奖者,可加2分。

4.初中阶段参加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合格者,A级加4分;B级加2分。2015级起初中学生,不再享受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B级加分政策。

5.特长生加分项目另行发文公布。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三)特长生加分项目秉承只减不增的原则,除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可以加分的项目之外,其余有关加分项目将逐步取消。

(三)政策照顾加分和特长加分考生材料要求

政策照顾加分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及复印件。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警人员子女、残疾军人子女须提交市民政局的证明或证件及复印件;各类现役军人子女须提交其父母现役军官证和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的证明,并经温州军分区政治部确认证明。归侨华侨子女、香港澳门同胞子女须提交本人或父母的所在国﹙地﹚居留证复印件和鹿城区侨办证明;台胞子女、台籍考生须提交市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交本人和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证明。上述各类政策照顾加分考生还须同时提交相关有效亲子关系证明。

特长加分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加分材料送审时间截止到6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初中毕业资格认定与管理

(一)初中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升学考试成绩(含学校补考)合格,即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5个科目中有3科及以上达D级及以上。

(二)学校按照学籍管理制度,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六、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创新体现公开、公正、公平,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制度等,杜绝招生舞弊现象。

(一)公示制度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特长生招生方案、定向生和保送生招生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获得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获得优良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保送生录取名单、特长生预录取和录取名单以及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要向社会公示。

(二)诚信制度

逐步建立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网上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培训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命题、审题、网上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等有关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确保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与可信度。

(四)监督制度

纪检监察、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市教育局监察室牵头成立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小组,保证这项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七、本文件解释权在温州市教育局。

 

附件:1.温州市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学校代码、报名点号对照表

          2.温州市局直属和鹿城区属中学集体报名复查时间表

   

 

温州市教育局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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