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温州平阳县小学招生事项通告 根据《平阳县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平政办〔2012〕13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12年小学新生招收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2006年8月31日前(含2006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居民,下同)子女。 二、招生政策及办法 2012年开始,我县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与入学挂钩的收费,坚持“免费、免试、就近”的入学原则,实行分类登记、分批录取的办法招收新生。 (一)施教区学生 在划定的学校施教区范围内,具有户籍的适龄儿童,于8月10、11日凭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学区或县小报名注册,由学区或县小统一报户籍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入学。 (二)统筹学生 统筹学生分以下三种情况: 1.按住宅产权(政策移民)申请的统筹学生。即其父母(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按政策移民至本学区范围内居住,或在本学区范围内拥有已办理产权的住宅且实际居住,申请在居住地所在学区范围内学校就读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 2. 按居住地申请的统筹学生。即其父母在户籍所在施教区外拥有未办理产权的住宅且居住,申请在居住地所在学区范围内学校就读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 3.按父母工作生活所在地申请的统筹学生。即其父母在户籍所在施教区外工作(含经商、务工)且居住但无自有住房,申请在其父母工作地所在学区范围内学校就读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 以上三类统筹学生按要求提供所须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就读学校所在学区登记并报有关部门审核。申请到县小就读的统筹学生,持有关证明材料于8月10、11日直接到县小登记。其中社保缴纳、工商执照登记、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及居住等材料的依法成立时间,截止2012年7月2日。若无法提供齐全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且确属实际居住的,由其父母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学区、县小入户核实。 统筹生实行分类登记、分批录取的办法招收,当前一批次申请对象统筹安排完毕后,相应学校仍有空余学额时,即启动下一批次统筹安排工作;当同一批次中申请人数超出相应学校空余学额数时,将采取电脑派位或抽签等随机方式进行录取,未能录取的,由学区根据其产权状况、居住年限、申请理由充分程度等综合因素,在周边仍有空余学额的其他学校统筹安排;其中父母在申请学区范围内经商或务工的适龄儿童,在周边有空余学额的其他学校统筹安排。当本学区所辖学校均无空余学额时,适龄儿童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统筹学生具体招收办法根据各学区、县小制定的《义务教育阶段非施教区统筹学生招收办法》执行。 (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平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管理试行办法》(平政办〔2010〕67号)执行。申请人凭相应证明材料于8月27、28日到申请就读学校所在学区登记,由学区统筹安排入学。 (四)借读(择校)学生 确需借读(择校)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可以在平阳县小申请借读,或者在民办学校申请择校;申请借读(择校)的,凭户籍证明于8月13、14日直接到县小或民办学校申请登记,逾期不予补报。当申请借读(择校)人数不超出学校借读(择校)招收学额时,全部录取;当申请借读(择校)人数超出借读(择校)招收学额时,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五)政策照顾学生 政策照顾对象根据《平阳县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平政办〔2012〕130号)规定执行。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对象,可凭相关证明材料于8月10、11日到申请照顾就读学校所在学区、县小登记审核,并报县教育局批准后,由学区、县小照顾统筹安排。 适龄儿童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及证明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孩子在其施教区外入学资格,同时通报其所在的单位、社区及相关部门,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招生监督举报与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县教育局63721754、63715760。 咨询电话:县教育局63727472、昆阳学区63740925、鳌江学区63626220、萧江学区63560037、腾蛟学区63531348、水头学区63879100、山门学区63810339。 平 阳 县 教 育 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