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获批准肯定没问题;物价部门:要求校方按规定程序申报
图为一家长看着海南东坡学校招生牌有些担忧
“没有批准他们就能招生,不可能吧?”在海南东坡学校(原名海南中学东坡学校)招生办,南岛晚报记者近日遇到了一位正在给孩子报名的家长,问他是否知道该校小学部尚未获得教育部门批准,开学时孩子有可能无法就读时,这位家长一脸茫然。
据介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社会力量开办中小学,应先向教育部门提出开办申请,获得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后,再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等证件,之后举办者才能开始招生。然而,位于儋州市的海南东坡学校在尚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就提前招生,并向家长收取4000-5000元费用。
海南东坡学校称,已在今年7月份向儋州市教育部门提出开办申请,之所以现在就开始招生,是因担心获得批准后再招生来不及,只能等待批复中招生。
昨日,在儋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办公室的一位黄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昨日上午已知局里分管领导与东坡学校的领导就此事进行交流,目前正在走程序,批复是早晚的事。
学生家长
未取得合法手续就大肆招生
昨日,记者接到儋州一位叶姓家长反映,称她的孩子今年到了入学年龄,前段时间听说海南东坡学校开办小学部,觉得这所学校在西部地区的口碑十分不错,开办的小学应该让人信得过,于是就带孩子去报名,并缴纳5800元费用。但后来他听说,海南东坡学校小学部目前尚未取得教育部门的《办学许可证》,现在开始招生属于违法办学。
叶女士认为,“万一到时办学批复办不下来,小孩子到哪上学?现在就是退还学费,其它学校的招生名额已满,孩子上学也成问题。”
根据校方官网提供的资料显示,海南东坡学校是一所民办公助的中学,占地260亩,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由海南悦信集团旗下的海南悦信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和海南中学联合创办,之后海南中学退出,由海南悦信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独立运作。
记者在位于儋州市中兴大道的海南东坡学校门口发现,该校小学部的招生宣传牌上面详细列明了招收的班级、学生名额和收费标准。
“海南东坡学校2012年小学一年级至五年级招生计划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300人,二年级计划招生100人,三年级计划招生50人,四年级计划招生50人,五年级计划招生50人;收费标准为:全走读4200元/学期/生,半寄宿5000元/学期/生,全寄宿5800元/学期/生。”
该份宣传材料注明:“7月15日开始报名,各年级报满为止。”
在海南东坡学校招生办和财务处,记者看到,有不少家长在为孩子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
据悉,截至8月16日,海南东坡学校小学部已经有400多个学生报名。
东坡学校
获得批准肯定没问题
那么,海南东坡学校如此大张旗鼓的招生,究竟有没有得到教育部门的批准呢?
“获得批准肯定没问题。”海南东坡学校有关负责人称,今年7月份,海南东坡学校正式向儋州市教育局递交了关于增设小学部的正式申请报告,虽然现今为止尚未收到明确批复,但该负责人认为这主要是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办事效率有关,而和能否批准没有问题。
海南东坡学校为什么对小学部获批如此有信心,难道就一点也不担心万一无法获得批准,已报名的孩子将如何安置吗?该负责人称,该校在接受报名时已和家长打过招呼了,如果到开学时该校小学部尚未获得批准,孩子就回原所在划片学校就读。
海南东坡学校副校长冼启君明确表示,早在7月份已将各种申报材料准备好,并交到了儋州市教育局,由于离9月1日开学的日子临近,只能一边招生一边等待批复。其实早到学校成立之初,就考虑到设立高中部、初中部、小学部。如果有家长要求退钱,就退。
教育局
批复是早晚的事
儋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民办学校(幼儿园)申办程序,申办者应先向教育部门提交申请筹设报告,审批机关在3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决定。在筹设期结束后,申办者再行提交正式设立学校的申请报告,在审批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并印发《办学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招生、教学活动。
该负责人说,今年7月份,该局收到海南东坡学校递交的关于增设海南东坡学校小学部的申请报告,但随后当地另外一家企业对此提出异议,称该企业曾和该校主办者海南悦信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有过书面约定,海南悦信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不得在儋州创办小学。鉴于可能会引起纠纷,该局有关负责人经研究后认为,决定暂时不对增设海南东坡学校小学部的申请报告进行批复,而是准备在近期下发通知给海南悦信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先解决前述纠纷问题,协调解决后再说审批的事情。
昨日,在副局长办公室的一位黄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昨日上午已知局里分管领导与东坡学校的领导就此事进行交流,目前正在走程序,批复是早晚的事情。
物价局
要求校方按规定程序申报
儋州市物价局副局长陈燕告诉记者,当日上午已派人到海南东坡学校调查了解,要求校方按规定程序申报,不能没有申报就提前招生收费,现在要求退还向学生家长所收的学费。
海南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洪德指出,海南东坡学校的这种做法显然违法。按照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层次、类别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南岛晚报记者许尔生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