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育考试过程中,如有考生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参加考试,经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后,考点仲裁小组审核批准,可予以缓考,其已考项目成绩无效,缓考后的处理依第(二)点规定执行。
六、管理与监督
(一)加强考试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学校要加强体育考试的管理,严格遵章办事。
学校应科学指导学生进行合理的体育锻炼,并教育学生在报考时,既不隐瞒病情,也不虚报疾病。体育考试期间,要加强安全教育,注意交通安全,同时要加强考场医疗保护措施,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考试区域应实行全封闭,所有考试工作人员一律带牌上岗。考试封闭区域内的通讯交流一律使用考点统一提供的专用对讲机,禁止任何人员使用自带无线电通讯设备。
(二)加强考试监督
1. 各有关单位在体育考试的报名、免考办理、考试、成绩处理的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端正考风,严肃纪律,坚决排除不正之风的干扰。
2. 各级招生监察部门应靠前指导、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3. 监察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严防裁判冒名顶替、学生替考、成绩录入弄虚作假,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对有争议的事项做好纪录、及时报告。
附表:1. 2016年中招体育考试评分标准
2. 厦门市2016年中招体育考试考点设置数表
3. 厦门市2016年中招体育考试考点设置申请表
4. 厦门市2016年中招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
厦门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