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试破格录取
1、免试破格录取指标及对象
各普通高中可破格录取不超过本校普通生(含定向生)招生总计划的0.5%的考生,占用相应学校普通生招生计划。考生被破格录取后不再参加中考。
考生在艺术、体育、科技创新、信息学等方面表现突出或特长明显,又符合学校特色发展招生需求的,可申请破格录取。
2、免试破格录取程序
(1)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本校特色发展规划,按照艺术、体育、科技创新、信息学等项目(每校不超过2项),制定本校破格录取方案(包括培养目标、招生计划、招考条件、报名办法、招生办法、测试项目等事项)。区属学校的破格录取方案要经区级教育职能部门和监察部门审议后,于4月1日前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直属学校的破格录取方案经学校招生监督小组审议后,于4月1日前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破格录取方案经市教育局核准后,于4月10日前在市教育局网站、市招办网站和相关学校网站上公布。
(2)具备破格录取报考条件的,由本人及监护人提出申请,向招生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一个项目,不得兼报。
(3)4月20日前,学校组织特长潜能测试,测试结果于4月23日至25日在市教育局网站、市招办网站和相关学校网站上公示3天。
(4)特长潜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可于4月27日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文化测试。招生学校应按要求组织好文化考试,并按照特长测试成绩与文化测试成绩7:3的比例合成报考学生的破格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含成绩构成情况)于5月1日前将书面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经核准后,于5月10日前同时在上述三个网站及报名学生所在校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招生学校应于5月15日前在上述三个网站公布破格录取的考生名单,书面通知考生原学校,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及市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