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办统一组织,《录取通知书》由市招办统一印制,经省教育考试院或市招办加盖录取专用章后生效。
(一)划线办法。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学校最低投档控制线。
(二)投档办法。在各投档控制线上,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顺序按1∶1向招生学校投档。如出现压线考生多人同分情形,则将符合条件的同分考生档案全部向招生学校投出,由招生学校按规定录取。
(三)录取办法。
1.有指标生计划的普通高中的录取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从A志愿报考的所有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学校并轨生(含指标生)计划数的20%的并轨生(简称A志愿并轨生)。确定出各校的“A志愿并轨线”。
第二步,从A志愿报考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中,在A志愿并轨线下,根据各初中学校分配的指标生计划数,在该校享受指标生待遇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校指标生加分考生名单,并对这部分考生成绩加40分,作为录取指标生志愿(A志愿)时的分数(录取B、C、D志愿时不加分)。
第三步,将所有填报有指标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志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的A、B、C、D四个志愿结合在一起,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1:1进行投档并录取各校的并轨生(含指标生)和择校生。产生各校的平行志愿并轨生投档线和平行志愿择校生投档线。
考生的理化实验考查不合格或综合素质评价有一项为不合格或为C等(含)以下的,或地理生物考查有一项为C等(含)以下的不得录取到徐州市第一中学、徐州市第三中学、徐州高级中学、徐州市第三十六中学和侯集中学。
2.其它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是在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综合考虑考生的A、B、C、D、E、F六个平行志愿,根据“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招生计划的1:1进行投档和录取。理化实验考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被三星级(含)以上普通高中录取。地理、生物考查成绩均在C等(含)以上的考生的方可被普通高中录取。
3.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录取办法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实施。
4.师范院校、五年制高职、中专学校的录取办法。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划定各批次学校的最低控制线。在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的1:1投档,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省农林厅所属8所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省文化厅所属8所艺术学校、南京体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和省艺术中专校的艺术表演专业,由省教育考试院分别与省农林厅、省文化厅及省体育局统一组织,提前单独录取。其它外省市的艺术学校在我市招生,必须到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安排招生。
5.职业学校的补充录取,在集中录取时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职业学校,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生源,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招办办理补充录取手续,补充录取时不得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