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下午,记者从宜春市招生考试委员会会议上获悉,2013年宜春中等学校招生政策有三项新规定。
三项新规定具体内容:一是我市今年的均衡招生比例在去年50%的基础上提高至70%;二是师范定向培养对象在原来只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的基础上增加了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五年制大专),培养单位为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是优惠加分有新调整: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所填报学校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军级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所填报学校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胡振东 周宇 记者李韶忠)